《三朝北盟會編》 作者:徐夢莘年代:宋代2600   

《三朝北盟會編》正文 卷一百六十五

炎興下帙六十五。

起紹興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乙未,盡十二月三十日癸卯。

詔用張浚榜朝堂。

行狀曰:是日上親書詔曰:張浚愛君憂國出於誠心頃履多艱首倡大義固有功於王室仍雅誌於中原謂關中據天下之上遊未有舍此而能興起者乘虜(改作敵)百勝之後慨然請行究所施為無愧人臣之義論其成敗是亦兵家之常矧權重一方愛憎易致遠在千裏疑似難明然則道路怨謗之言與夫台諫風聞之誤蓋無足怪比複召浚置之宥密前觀浚恐懼怵惕如不自安尚慮中外或有所未察歟夫使盡忠竭節之臣懷明哲保身之戒朕甚懼焉可令學士院降詔出榜朝堂。

劉光世退軍建康府韓世忠退軍鎮江府張俊退軍常州。

濠州鎮撫使寇宏棄城走丁成魏進叛附於金人。

金人以重兵臨濠州四麵攻擊知濠州寇宏禦之時城中兵少大率人當三女牆頭軍民與僧道相參每。

十人為一甲皆被甲持槍不得內顧每一踏道二人以長刀監守無故上下者殺之宏惟著布袍輭纏心理夜步行巡視四壁未嚐乘馬嗬喝由是守陴者嚴肅不敢懈一日宏在眾中望見守陴者三人擦城而去宏徑至上呼其同甲者餘七人皆斬之人皆悚慄北軍以甲兵數萬與衛車雲:梯皆薄於城宏作鐵鎚上插狼牙釘謂之破金鎚有緣雲:梯而上者以鎚擊之頭鍪與腦骨皆碎屍積於城下數尺而北軍來者猶不止。又以鼓數萬聚於東門之外一時俱鳴其聲震天謂之脅城鼓而城之東北壁女牆震而摧者二三十步北軍以精卒利弓並力齊射飛矢如雨州人駭愕宏乃張布幕以禦簡明令市人運灰瓶別修女牆指顧之閑女牆如舊矣。金人。又向舊河口敵樓下並力攻城城上金汗灰瓶與矢石亂發金人死者雖多而相繼來者亦不少既而掘城之半而守陴者變不驚懼盡力禦卻之力擊者凡七晝夜不休宏以城必不可守乃開北門棄妻子侍母與寡嫂棄城而去從之者十餘人通判國奉卿初在清河口同趙瓊寨民兵刦金人舟船得李梲之妾俾生兩子宏棄濠州也。聲言登舟欲以計破金人奉卿信之既而乃知欲為遁走計已登舟不可複入城矣。奉卿曰:何不明言於我使我摧一妾兩子而乃棄之死地邪宏以奉卿為怨已遂殺之宏既去權兵馬鈐轄統製軍馬丁成自南門投拜兵馬都監副統製魏進自東門投拜時金人主帥屯於近郊問宏之家屬所在成謂宏與同奔矣。既而聞匿於成家遂斬成於市乃盡取宏與奉卿家屬焉金人以賈舍人偽知軍州事數日以趙榮代之十二月張浚往沿江勞軍。

行狀曰:時大酋(改作帥)兀術(改作烏珠)擁兵十萬於維揚朝廷先遣魏良臣王繪奉使軍前還夜與公遇於中途公問以虜(改作敵)事及大酋(改作軍前)問答良臣繪謂虜(改作敵)有長平之眾。且諭良臣曰:當以建州以南王爾家為小國索銀絹犒軍其數千萬。又約韓世忠克日過江決戰公密奏使人為虜(改作敵)恐怵朝廷切不可以其言而動及不可令更往軍前恐我這虛實反為虜(改作敵)得上然之公遂疾驅臨江召大帥韓世忠張俊劉光世與議。且勞其軍半士見公來勇氣十倍公既部人諸將遂留鎮江節度之令韓世忠移書兀術(改作烏珠)為言張樞密已在鎮江初虜(改作筆)諜報公得罪遠貶故悉力來寇(改作攻)至是兀術(改作烏珠)問世忠所遣麾。

下王愈吾聞張樞密貶嶺外何得已在此愈出公所下文書兀術(改作烏珠)見公書押色動即強言約日當戰公再遣愈以世跽收往問戰期愈回一日而虜(改作敵)宵遁士馬乏食狼狽死者相屬諸將追擊所獲甚眾。

太陰犯昴。

丙辰夜太陰犯昴按晉天文誌五年胡滅亡(刪按晉至此十字)有司奏以滅胡(改作敵滅)之象上因與大牙論及之胡鬆年曰:天象如此中興可期上曰:範蠡有言天應至矣。人事示也。更在朝廷措置如何趙鼎日當修人事以應之。

馬擴為江西沿江製置副使。

車駕幸平江府差馬擴兼行宮留守司參議官被旨發赴平江府扈從車駕至是差棄江西沿江製置副使依前樞密副都使承旨駐軍武昌。

獎將士詔。

朕分遣將帥列屯江淮比命樞臣親行按視還朝之日具一奏陳乃聞身率軍行日加訓練騎射慣習技擊精嫻戎政益修士氣彌振既以嚴飭於武備是將圖建於茂勳深察用心之忠尤嘉報國之義朕惟無德以服遠未能解甲以休兵煩爾師徒久從征役暴露寒暑擁持幹戈軫念於心惻怛忘寐惟爾懷國家撫養之恩德憤僭偽侵陵之凶殘宜勉於於艱難終共成於逸樂誓當有濟用副至懷故茲撫諭想宜知悉。

十三日丙戌招從偽士大夫詔(幹支有誤應作丁亥)。

詔曰:(舊校雲:是詔沈與求撰見龜溪集)朕惟靖康兵革這難神器幾墜天命有在屬於眇躬夙夜兢兢罔敢自逸期與爾士大夫共雪大恥還我兩宮保有黎元永庇中土而強敵侵軼迫朕一隅叛臣乘時盜據京邑使我縉紳淪陷塗炭繇朕不德以至於斯北望傷心投涕無所變惟爾士大夫蒙祖宗休澤服在周行其有失身偽廷事非其主顧驅脅使然有不得已者朕甚痛之故。若張孝純李鄴李儔等內外親族不廢祿仕每飭有司常加存恤朕之於爾厚矣。爾尚忍忘之耶其能洗心易慮束身以歸當複其爵秩待遇如初或為奇謀秘畫立功自效乃頒異賞不限彝章嗚呼逆順之理禍福之機昭然甚明要知所擇朕方布大信以示天下言不爾欺有如皦日鹹務自省體朕至懷。

寇宏複知濠州。

寇宏棄濠州至平江府會車輕駐蹕平江宏匿閭巷閑不敢出視事八廂以聞上乃召見宏宏大驚懼至則把見把見之禮衛士驅捽之宏益驚上問淮南事宏戰慄不能對命宏依舊知濠州疾速前去宏遂退。

二十日癸巳張宗顏及金人戰於六合縣。

金人瀕江犯(改作攻)宣化鎮出沒者逾月張俊遣張宗顏潛渡至六合縣出金人之背與戰不勝詐為捷書以聞。

折彥質為樞密都承旨。

詔撥崔邦弼吳錫兩軍付馬擴。

詔湖南安撫司撥崔邦弼吳錫兩軍付馬擴安撫司席益不奉詔上怒落其職。

汪伯彥進建炎中興日曆。

汪伯彥先於紹興三年被旨編進大元帥府事跡,於是年編成上建炎日曆表曰:臣伯彥言今年三月十二日準尚書省劄子節文備奉紹興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聖旨命臣以大元帥府事跡首尾省記編錄進禦前呈乙夜之覽付之史官纂成一代之典傳信後世有王者起必先受命之符為天下君宜首表年之事蓋春秋之作探一元之意而黃帝以來紀五德之傳振古如斯於今稽。若臣伯彥誠惶誠恐頓首竊以藝祖創艱難之業列聖守盈成之文萬邦惟懷四方來賀垂令聞之不已昭偉績之無前緣朝奸變亂於舊章而王政淪廢乎!小雅屬大運百六之戹會加小遊泰一方臨方二帝蒙北燕之塵一張僭南楚之號賴二百年龐洪之澤得億兆人響往之心戴宋厥惟舊哉!歸啟孰能禦也。恭惟皇帝陛下天地合德孝悌通神奉使渠酋(改作北庭)而漢天子以尊建府朔方而晉元帥稱伯黃河合凍發光武滹沱之祥經氣流光呈周室赤烏之瑞休嘉應有十數謳歌來於萬方就日望雲:北麵勸進者乃至五六反袂拭目西響退讓者不止再三末如之何迫不得已建議定策二三子何力之有焉應天順人大一統自今以始矣。必有不刊之典庶為罔極之傳臣識昧幾先學唯荒落鞭弭盡周旋之力帷幄無裨補之功攀六龍之禦天首四蛇之入宇受恩莫大負罪良多流落江湖莫收魂魄俯仰宇宙回想風雲:會逢明詔之頒俾紀當時之實舐筆和墨難摹日月之明拭目揚眉莫睹乾坤之大惟是雲:為德業與夫日月時年畢索始終粗悉首尾唐虞二典垂成盛代之書遊夏一辭或補闕文之史雖。

慚潤色弗近汙誣祖述憲章俟聖人之筆削鋪張揚厲唯國史之發揮臣編類成書名曰:建炎中興日曆謹自繕寫分為五卷隨奏上進以聞臣伯彥誠惶誠恐屯首謹言紹興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觀文殿學士左正議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臣汪伯彥上表。又建炎中興日曆序臣恭被聖旨省記大元帥府事跡至陛下即寶位本末編為成書進禦以塵乙覽將付之史館臣精白以承休德不知鼓舞仰惟皇帝陛下盛德之舉豈徒紀事而已哉!聖意殆有所在臣聞伊尹申告太甲曰:今王嗣有令緒而戒之以慎終於始蓋保位莫如慎始也。始之不慎其克終者鮮矣。慎終莫慎乎!始故君子大正始焉陛下以天錫智勇之英瓷當陽九非常之戹運再造王室起於艱難思厥艱難大正厥始以圖允終紀事之意有在乎!是天下幸甚臣仰遵聖訓謹以陛下自康邸奉淵聖皇帝詔出使虜(改作北)廷改命建府以兵馬大元帥起義河朔由相及魏及鄆及濟憂勞百為遭神器中移以天下之推戴續已斷之大統即祚於應天臣往者首尾待罪今得以奉詔畢慮省記參以斷編而以事係之日以日鑿之月以月係之時以時係之年起自靖康元年冬十有一月十五日至於建炎元年夏五月十日采事摭實編次成書分為五卷名曰:建炎中興日曆或,庶幾仰副陛下大正始之意焉爾紹興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觀文殿學士左正議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臣汪伯彥謹上。

三十日癸卯金人退滁州(三十日誤應作二十九日)。

金人據滁州四十七日至是乃退去。

王進薄金人於淮執其酋(改作帥)程師回張建壽。

金人自六合而歸也。張俊命王進曰:虜(改作敵)騎無留心必徑渡淮而去可速進兵及其未濟擊之進往虜(改作敵)。且渡遂薄諸淮大敗之獲其酋首(改作大帥)程師回張建壽皆名將也。師回言劉豫說虜(改作敵)人雲:劉光世韓世忠失懽江南可取故金人信之而來趙鼎具以師回之言聞奏上乃以賈複寇恂事訓飭二將。

虜(改作金)主吳乞買(改作烏奇邁)以病殂。

節要曰:四年冬虜(改作金)主吳乞買(改作烏奇邁)以病死傳位於諳版孛極烈(改答安班貝勒)都元帥完顏亶虜(改作金)人自來以諳版孛極烈(改作安班貝勒)為儲嗣故得預知時以大兵相拒江上不敢發喪至軍回於五年之春方告諸路諸郡邑立吳乞買(改作烏奇邁)之靈拋盞燒飯(虜俗也。。)。

亶虜改作金)吏民掛服及禁音樂一月而罷窩裏嗢(改作鄂勒歡)撻懶(改作達蘭)兀術(改作烏珠)自江上回至燕山各赴吳乞買(改作烏奇邁)之喪虜(改作金)主完顏亶偽諡曰:太宗文烈皇帝。

神麓記曰:吳乞買(改作烏奇邁)先患中風病手足無力半身不遂約及一年至天會十三年乙卯歲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見佛自東方隨日出而現從者皆視而瞻禮閑吳乞買(改作烏奇邁)問汝等見甚皆雲:見佛象在日傍雲:閑言未訖吳乞買(改作烏奇邁)昏困再病中風僵仆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宗幹宗維傳大行皇帝有旨急召諳版孛極烈(改作安班貝勒)喝囉(改作赫嚕)即帝位於柩前諡曰:太宗文烈皇帝葬之墳山號曰:豫陵。

趙子砥燕雲:錄曰:金國置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改作烏奇邁)私用過度諳版(改作安班)告於粘罕(改作尼堪)請國主違誓約之罪,於是群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群臣複扶上殿諳版(改作安班)粘罕(改作尼堪)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賜進士出身頭品頂戴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清苑許涵度校刊。

 
舉報收藏 0打賞 0

《三朝北盟會編》

《三朝北盟會編》正文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一 卷二百二 卷二百三 卷二百四 卷二百五 卷二百六 卷二百七 卷二百八 卷二百九 卷二百十 卷二百十一 卷二百十二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五 卷二百十六 卷二百十七 卷二百十八 卷二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四 卷二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六 卷二百二十七 卷二百二十八 卷二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 卷二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六 卷二百三十七 卷二百三十八 卷十 卷二百三十九 卷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 卷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卷六十三 卷二百四十二 卷八十六 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四 卷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四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二百四十七 卷二百四十八 卷二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