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會編》 作者:徐夢莘年代:宋代2600   

《三朝北盟會編》正文 卷一百五

炎興下帙五。

起建炎元年六月二日庚申,盡四日壬戌。

綱議國是奏劄曰:臣竊以和戰守三者一理也。雖有高城深池弗能守也。則何以戰雖有堅甲利兵弗能戰也。則何以和以守則固以戰則勝然後其和可保不務戰守之計惟信講和之說則國勢益卑製命於敵無以自立矣。景德中契丹入寇罷遠幸之謀決親征之策捐金幣三十萬而和約成百有餘年兩國生靈皆賴其利是和戰守三者皆得也。靖康之春粗得守策而割三鎮之地許不可勝計之金幣以議和懲劫寨小衄而不戰於和與戰兩失之其冬金人再寇(改作入)畿甸朝廷以春初固守為然而不知時事之異膠柱鼓瑟初無變通之謀內之不能撫循士卒以死捍賊(改作敵)外之不能通達號令以督援兵金人既登城矣。猶降和議巳定之詔以阻四方勤王之師使虜(改作敵)得逞其欲凡都城玉帛子女重寶圖籍儀衛輦輅百工伎藝悉索取之次第遣行及其終也。劫質二聖巡幸沙漠東宮親王六宮戚屬宗室之家盡驅以行因逼臣僚鐵姓建號自古夷狄(刪此二字)之禍中國(改作中國之禍)未有。若此之甚者是靖康之冬並守策失之而卒為和議之所誤也。天祚有宋必將有主故使陛下脫身危城之中總師大河之外入繼大統以有神器然以今日國勢揆之靖康之初其不相。若遠甚則朝廷所以捍患禦侮敉甯萬邦者於和戰守當何所從而可也。臣愚雖不足以知圾廷國論大體然竊恐猶以和議為然也。何哉!二聖播遷陛下父兄沒於虜(改作北)庭議者必以謂非和則將速二聖之患而虧陛下孝友之德故不得不和臣竊以謂不然夫為天下者不顧其親顧其親而忘天下之大計者。此匹夫之孝也。昔漢高祖與項羽戰於滎陽成皋間太公為羽軍所得其危屢矣。高祖不顧其戰彌勵羽不敢害而卒歸太公然則不顧而戰者乃所以歸太公之術也。晉惠公為秦所執呂卻謀立子圉以靖國人其言曰: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秦不敢害而卒歸惠公然則不恤敵國而自治者乃所以歸惠公之術也。今有盜賊於此劫質主人以兵威臨之則必不敢加害以卑辭求之則所索彌多往往有不可測之理何則彼為利謀陵懦畏強而初無惻隱之心故也。今二聖之在虜(改作北)庭莫知。

安否之審固臣子所不忍言然吾不能逆折其意。又將墮其計中以和議為信然彼必曰:割其地以遺我得金帛。若幹則可不然二聖之禍。且不測不予之是陛下之忘父兄也。予之則所求無厭雖日割天下之山河竭天下之財用山河財用有盡而金人之欲無窮少有釁端前所予者其功盡廢遂當拱手以聽其命而已昔金人與契丹二十餘歲交戰戰必割地厚賂以講和既和。又求釁以戰卒滅契丹今。又以和議惑中國至於破都城滅宗社易姓建號其不道(此二字改作患)如此而朝廷猶以和議為然是將以天下畀之敵國而後巳臣愚竊以為過矣。為今日計莫若一切罷和議專務自守之策而戰議姑俟於可為之時何哉!彼既質盟而劫和地不可複予惟以二聖在其國中不可用兵俟其入寇則多方以禦之所破城邑徐議收複建藩鎮於河北河東之地置元帥府要郡於沿河興淮之內治城壁修器械教水軍習車戰凡捍禦之術種種具備使進無鈔掠之得退有邀擊之患則雖時有出沒必不能深入而憑陵三數年間生養休息軍政益修士氣漸振將帥得人車甲備具然後可議大舉振兵聲罪以討之報不共戴天之仇以雪振古所無之恥彼知中國能自強如此豈徒不敢肆凶而二聖保萬壽之休亦將悔禍畏威而鑾輿有可還之理儻舍此策益割要害之地奉金帛以予之是倒持太阿以其柄授人借寇兵而資盜糧也。前既信其詐謀以破國矣。今。又欲蹈覆車之轍以破天下,豈不重可痛哉!,或謂強弱有勢弱者不可不服於強昔越王勾踐卑身重賂以事吳而後卒複其仇今中國事勢弱矣。盍以勾踐為法卑身重賂以事之,庶幾可以免一時之禍而成將來之誌臣以為不然夫吳伐越勾踐以甲盾三百棲於會稽遣使以行成而吳許之當是時吳無滅越之誌故勾踐得以卑身厚賂以成其謀枕戈嚐膽以勵其誌而卒報吳今金人之於國家如何哉!上自二聖東宮下逮宗室之係於屬籍者悉驅之以行而陛下之在河北遣使降偽詔以求之如是其急也。豈複有恩於趙氏哉!雖卑身至於奉藩稱臣厚賂至於竭天下之財以予之彼亦未足為德也。必至於混一區宇而後已然則今日之事法勾踐嚐膽枕戈之誌則可法勾踐卑身厚賂之謀則不可事固有似是而非者正謂此也。然則今為朝廷計歲時遣使以問二聖之起居極所以崇奉之者至於金。

國我不加兵而待其來寇則嚴守禦以備之練兵選將一新軍律俟吾國勢既強然後可以興師邀請有此武功以俟將來此最今日之上策也。古語有之曰:願與諸君共定國是夫國是定然後設施注措以次推行上有素定之謀下無趨向之惑天下之事不難舉也。靖康之間惟其國是不定而。且和。且戰議論紛然致有今日之禍則今日之所當監者不在靖康乎!臣故敢陳和守戰三說以獻伏願陛下斷自淵衷以天下為度而定國是則中興之功可期矣。上大喜付中書省遵守。

粘罕(改作尼堪)由河東歸至雲:中斡離不(改作斡裏雅布)由河北歸至燕山。

三日辛酉李綱奏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偽命臣僚乞早降處分。

李綱時政記曰:是日李綱奏曰:臣愚瞽輒以管見十事仰瀆天聽已蒙聖慈施行五事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偽命臣僚二事皆今日刑政之大者乞早降處分上宣諭曰:執政中有與卿議不同者更俟款曲商量臣奏曰:邦昌僭逆之罪顯然明白無可疑者天下皆謂邦昌處虜(改作敵)中歲餘厚結虜酋(改作敵)得其歡心攻破都城遷二聖東宮盡取親王宗室以行邦昌蓋與其謀此固不可知然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幾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奉使虜(改作敵)中方國家禍難之時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所以戴宋之決以感動其心虜(改作金)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邦昌方。且以為得計偃然當之正位號處宮禁者月有餘日虜(改作敵)騎既退四方勤王之師集邦昌擅降偽詔以止之。又遣郎官分使趙野翁彥國等皆齎空名告身數百道以行迨勤王之師日進邦昌知天下之不與也。不得已乃議奉迎邦昌僭竊本末如此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況邦昌已僭竊罪宜如何陛下欲建中興之業當自正朝廷始而尊崇僭逆之臣為三公真王參與國政何以示四方執政中有議論不同者乞降旨宣詔臣得與之廷辯如臣理屈其敢複言上許之乃令小黃門徑就幕次宣召黃潛善呂好問汪伯彥再對上語之故潛善力主之詰難數四方屈服然猶持在遠不。若在近之說臣曰:邦昌當正典刑何遠近之有借使在近當幽縶而反尊崇之如此何也。潛善不能對上顧呂好問曰:卿在城中知其詳。

謂當如何好問曰:邦昌僭竊位號人所共知既已自歸惟陛下裁處。又引德宗幸奉天不挾朱勔行後以為悔以附會潛善不。若在近之說臣曰:呂好問之言首鼠兩端。且援朱勔以為例非是方德宗之狩奉天朱勔蓋未反也。薑公輔以得涇軍之心恐資以為變請挾以行德宗不聽而其後果然今邦昌已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使道路指目哉!因泣拜曰:臣不可與邦昌同列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罷臣匆以為相無不可者上宣諭曰:俟降出卿劄子來曰:將上取旨。

四日壬戌張邦昌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臣僚上言節義者天下之大閑僭逆者臣子之極惡春秋之義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況已僭位號為天下之所憤怒者哉!謹按張邦昌被遇道君之朝久參機政際會靖康之日擢冠宰司資其重臣奉使虜(改作敵)帳初無忠義體國之意但知諛佞保身之謀去中國以逾年從胡(改作敵)騎而偕至乃二聖播遷之日無一言營救之忠憑恃金人盜據神器國危而資之以為利君辱而攘之以為榮竊有乘輿安處宮禁降旨以行其僭命南麵以朝其偽臣易姓建邦三十餘日迨金人之既退方降赦以收恩考其四日之手書猶援國初之故事指瑤華為宋後,豈有意於趙孤逆計顯然文飾詎掩逮知陛下總師於外天人所歸乃始退還舊班遣使迎奉今乃冒處王爵平章大政極其褒崇以罪為功臣所未諭今其黨與尚布朝列秋高馬肥虜(改作敵)騎猖獗(改作出沒)邦昌挾借其勢陛下不得而製之中夜以思不寒而栗伏望陛下斷以英哲察其罪惡早正典刑而肆諸市朝以慰四方忠臣義士之心以為萬世亂臣賊子之戒六月四日奉聖旨張邦昌僭逆理合誅夷原其初心出於迫脅可特與貸免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仍令監司守臣常加覺察日具存在申尚書省劄付應天府差官伴送至府界關報前路官司州軍巡守尉各令互相關牒施行。

製曰:(舊校雲:此製汪藻撰)以死償節者臣子之宜求生害義者聖人所嫉儻或誌存於軀命則將義薄於君親具官張邦昌身受國恩位登宰輔宗社有非常之變乃人臣思自盡之時而不能抗虎狼強暴之威徒為雀鼠偷生之計陷於大惡所不忍言雖天奪其衷坐愚至此然君異於器代匱可乎!宜大正於典刑用肅清於名分尚念本繇於迫脅惻然姑示於矜容黜授散。

官竄投荒服其體好生之德母忘自訟之心。

中興姓氏錄叛逆《傳》曰:張邦昌字彥能(舊校雲:宋史作字子彥大金黃色誌作字時彥)元符三年以甲科累遷工部尚書使於高麗國適高麗國王死國人重中國之使權立邦昌為國王後詔還之宣和初為尚書左丞三年遷中書侍郎嚐與童貫議事麵折其短士論美之六年貫再領軍往謀取燕邦昌建議止其行靖康初除少宰俄除太宰隨康王使於金國軍前及康王還京繼隨肅王入金國金人多喜之及金人陷京師欲滅趙氏取邦昌至京城外京城留守王時雍等迎合金人之意請立邦昌為帝金人(刪此字)粘罕(改作尼堪)命邦昌入京百官軍民迎拜於南薰門內邦昌入居尚書省令廳百官軍民會議於尚書省時雍榜曰:大金人(刪此字)巳定冊立張邦昌太宰有異議者夷三族軍民唯唯時雍同徐秉哲呂好間入見邦昌曰:金人巳滅趙氏欲冊太宰為君三日不立將夷宗廟生靈邦昌曰:身為宋臣豈篡逆耶有死而已時雍等強之邦昌引刀自裁眾人奪之次日時雍等。又逼張邦昌僭位金人遣蕭慶裔來冊立之邦昌僭皇帝位於京師詔書稱手書聖旨唯稱麵旨宣旨金人有取赴軍前者先奏然後邦昌懇金人取還馮澥郭仲荀胡直孺等赦天下死罪已下改國號楚以王時雍為太宰徐秉哲為少宰李回路允迪知樞密院呂好問門下侍郎莫儔吳開同知樞密院及金人退師邦昌即冊哲宗孟後為大宋皇後俄。又請垂簾聽政邦昌複為太宰聞天下兵馬大元帥康王將至南京邦昌上書以自明。又遣謝克家奉上玉璽。又至應天府來迎康王即位加邦昌太傅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議大事及李綱為相建議宜誅邦昌以戒臣下臣寮亦言其僭乃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賜死時年四十七(舊校雲:張邦昌潭州安置既抵貶所寓居於郡中天甯寺寺有平楚樓朝廷遣殿中侍禦史馬坤賜死讀詔畢張徘徊不忍自盡執事者趣迫登樓張仰首急睹三字長歎就縊見王明清揮塵餘話)先是崇甯間望氣者雲:景州阜城縣有天子氣甚明命開河於邑斷其王氣其後邦昌與劉豫僭位皆阜城人也。。

偽楚錄曰:張邦昌僭位凡三十有三日是時圍城中士大夫或受張邦昌偽命或為邦昌利誘故記事多為邦昌文飾者謂邦昌以金人迫脅姑從權以安宗社每不敢有僭逆意蓋邦昌竊位之初未知人心向背故繆為畏避改聖旨為麵旨易詔旨為手書姑安眾情其後布寬恤事件以收人心慰撫太學獨厚以收。

士譽至出辭虜酋(改作金帥)則安然用天子法駕所過設香案百官望塵起居並如故事矣。如金人四月一日退師之後邦昌尚分衛兵閉守都城文移中削去靖康年號置修城司專委侍郎邵溥提領修飭樓櫓方。且肆赦天下止勤王之師與外路帥守書劄皆斥其名仍用國寶援藝祖立周太後故事冊隆祐太後為宋太後。又皆金人退師後見諸行事者其僭逆之跡昭然雖邦昌亦不能文過後見諸路勤王之師輻湊台諫交章以陳禍福知中外之情不附。又家屬拘縻廬州方議遣使勸進康邸繼請隆祐垂簾聽政始就臣位。若謂複辟非邦昌之本心則可矣。。

李綱建炎時政記曰:東京留守司鞫治華國靖恭夫人李氏公事初張邦昌既僭竊居福甯殿李氏奉之時以果實為獻邦昌亦厚答之遂以養女陳氏竊侍邦昌其後邦昌欲退歸府第因其姊入禁中乃留親隨人易陳氏以出邦昌出禁李氏送至內東門有語指斥乘輿上聞之命留守司同禦藥院於內東門推治李氏款服。且言邦昌用乘輿服禦及(添取字)陳氏奉(刪此字)上宣諭曰:邦昌敢居宮禁寢殿奸私宮人可以見其情狀有據李氏決脊降配軍營務名下為妻。

秀水閑居錄曰:張邦昌以中書舍人使高麗至明州謁海神廟夜夢神告曰:他日當為中國侍郎但不可為秉國大夫後十餘年累拜小鳳靖康改元金虜犯(改作兵至)闕正月九日拜右相後兩日出質於虜(改作敵)營與之俱回燕山次年都城失守虜(改作金)人立之為偽楚。

吳曾漫錄曰:張邦昌知汝州一日百姓下狀有曰:伏乞上命指揮者邦昌以非人臣所敢當係其人於獄自劾待罪朝廷但以不應為杖其人邦昌無罪逮後僭竊其黨有援此以為開國之祥籲可怪哉!。

又論受偽命臣寮。

時政記曰:是日進呈論受偽命臣寮上宣諭曰:國家顛覆士大夫不聞死節往往因以為利如王及之坐蕃衍宅門詬詈諸王餘大均誘取宮嬪以為妾卿知之否臣奏曰:自崇觀以來朝廷不複敦尚名節故士大夫寡廉鮮恥不知君臣之義靖康之禍視兩宮播遷如路人然罕有能仗節死義者在內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死節顯著餘未有聞願詔京畿諸路詢訪優加贈恤如王及之餘大均朝廷見付禦史台推鞫必得其實臣聞方金人欲廢趙氏立張邦昌令吳。

開莫儔傳道意旨往返數四京師人謂之捷疾鬼王時雍徐秉哲奉金人旨追捕宗室戚裏令居民結保不得容隱以衣袂聯屬以往。若囚係然其後迫道君東宮後妃親王出郊皆臣子之所不忍言。又受偽命皆為執政此四人者宜為罪首上以詢呂好問而好問以為有之得旨皆散官安置餘以次謫降曰:內王及之餘大均周懿文胡思陳衝等並令禦史台疾速取勘候案到日取旨。

賜進士出身頭品頂戴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清苑許涵度校刊。

※卷一百五校勘記。

是靖康之冬(冬應作中)呂卻謀立子圉(卻誤作卻)彼既背盟而劫質(背誤作質質誤作和而字衍)不得已乃請元祐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脫請元祐至政而十字)其敢複言(其應作豈)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則誤作而下同)用乘輿服禦及陳氏事(事誤作奉)有旨李氏決脊(旨誤作據)累拜少宰(少宰誤作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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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一 卷二百二 卷二百三 卷二百四 卷二百五 卷二百六 卷二百七 卷二百八 卷二百九 卷二百十 卷二百十一 卷二百十二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五 卷二百十六 卷二百十七 卷二百十八 卷二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四 卷二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六 卷二百二十七 卷二百二十八 卷二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 卷二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六 卷二百三十七 卷二百三十八 卷十 卷二百三十九 卷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 卷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卷六十三 卷二百四十二 卷八十六 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四 卷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四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二百四十七 卷二百四十八 卷二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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