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作者:魏收年代:北齊728   

《魏書》列傳 列傳·卷八

安樂王廣川王齊郡王河間王安豐王
文成皇帝有七個兒子。孝元皇後生獻文皇壺。奎去人生安樂厲王五屋些。曹夫人生廣川莊王略。沮渠夫人生齊郡順王五個。乙夫人生河間孝王互羞。悅夫人生安豐匡王元猛。寶去人生韓哀王元安平,王逝世早,沒有傳記。

文成皇帝七男,孝元皇後生獻文皇帝。李夫人生安樂厲王長樂。曹夫人生廣川莊王略。沮渠夫人生齊郡順王簡。乙夫人生河間孝王若。悅夫人生安豐匡王猛。玄夫人生韓哀王安平,王早薨,無傳。
安樂王元長樂,皇興四年封為建昌王,後來改封安樂王。長樂性格端莊,顯祖器重喜愛他。承明元年被任命為太尉,外出任定州刺史。鞭撻豪強,羞辱士人,多不奉行法度,為人們所厭惡。百姓前往朝廷控告他的罪過,高祖處罰責打長樂三十棒。長樂貪婪暴虐更為嚴重,因有罪被征召到京城。後來和內行長乙肆虎謀劃作亂,事情敗露,被賜令在家中自殺。用王的禮儀安葬,謐號為厲。

安樂王長樂,皇興四年封建昌王,後改封安樂王。長樂性凝重,顯祖器愛之。承明元年拜太尉,出為定州刺史。鞭撻豪右,頓辱衣冠,多不奉法,為人所患。百姓詣闕訟其過。高祖罰杖三十。貪暴彌甚,以罪徵詣京師。後與內行長乙肆虎謀為不軌,事發,賜死於家。葬以王禮,諡曰厲。
兒子元詮,字搜賢,繼承爵位。世宗初年,擔任涼州刺史。在州中貪婪汙濁,政事以賄賂而辦成。後來授任定州刺史。等到京兆王元愉謀反,假稱國家有變亂。在北方的州鎮,都懷疑朝廷有嫌隙,派遣使者觀察元詮的行動。元詮把情況全部報告朝廷,州鎮安定。元愉逃往信都,元詮和李平、高植等人四麵包圍放火,元愉衝開城門而逃出。不久授任元詮為侍中,加上首先報告的功勞,授任尚書左仆射。逝世,謐號為武康。

子詮,字搜賢,襲。世宗初,為涼州刺史。在州貪穢,政以賄成。後除定州刺史。及京兆王愉之反,詐言國變。在北州鎮,鹹疑朝廷有釁,遣使觀詮動靜。詮具以狀告,州鎮帖然。愉奔信都,詮與李平、高殖等四麵攻燒,愉突門而出。尋除侍中,兼以首告之功,除尚書左仆射。薨,諡曰武康。
兒子元鑒,字長文,繼承爵位。後來授任相州刺史、北討大都督,討伐葛榮。隨之兼任尚書右仆射、北道行台尚書令,和都督裴衍共同援救信都。元鑒是個平庸的人,幾個弟弟粗魯暴躁,看到天下多事,就謀圖反叛,投降依附葛榮。都督源子邕和裴衍共同包圍元鑒,斬下他的首級傳送到洛陽,詔令改變他的元姓。莊帝初年,準許恢複本來的族姓,又特地恢複元鑒的王爵,追贈司空。

子鑒,字長文,襲。後除相州刺史、北討大都督,討葛榮。仍兼尚書右仆射、北道行台尚書令,與都督裴衍共救信都。鑒既庸才,諸弟粗暴,見天下多事,遂謀反,降附葛榮。都督源子邕與裴衍合圍鑒,斬首傳洛,詔改其元氏。莊帝初,許複本族,又特複鑒王爵,贈司空。
元鑒的弟弟斌之,字子爽。邪惡沒有操行,等到和互鑒反叛,失敗,就投奔:壹瑩。蔓瑩滅亡,得以返回。出帝時,被封為穎川郡王,委托給心腹的職責。皇帝進入函穀關,遮之投奔蓋扭,後來回到一巨玄。

鑒弟斌之,字子爽。性險無行,及與鑒反,敗,遂奔葛榮。榮滅,得還。出帝時,封潁川郡王,委以腹心之任。帝入關,斌之奔蕭衍,後還長安。
廣川王元略,延興二年封。擔任中都大官,聰明敏捷,判案公平。太和四年逝世,謐號為蓮。

廣川王略,延興二年封。位中都大官,性明敏,鞫獄稱平。太和四年薨,諡曰莊。
兒子元諧,字仲和,繼承爵位。十九年逝世。詔令說:“我的宗室多難,堂弟元諧逝世,悲痛如刀切割,不能停止。在古代,大臣的喪事,有三次前往的禮儀,這大概是三公以上的官員。至於卿大夫以下,故應。闕從漢朝以後,大都沒有這種禮儀。我想遵循古代典章,哀傷的表現依據情懷,雖然以尊貴的身份降臨,私下的悲痛得以平伏。想要使各王有服喪一年的親屬者為之前去三次,大功的親屬為之前去兩次,小功鰓麻的親屬為之前去一次。廣川王在我屬大功親屬,一定要兩次前往。兩次前往,要在屍體入棺的日子,親自前往盡情表達哀傷,穿喪服以後,以細麻布衣服前往吊祭。出殯後的細麻布,按道理是沒疑問的,入棺時前往,應當怎樣呢?是應在開始喪事時撫棺痛哭,還是在蓋上棺材時盡情哀悼呢?早晚的適宜時間,選擇適中者。”黃門侍郎崔光、塞全,通直常侍塑墮,典命下大夫奎互凱,中書侍郎直墮等人議論說:“三次前往的事情,是出自古代禮儀,到了漠魏時期,實行的人稀少。陛下至高的聖明慈愛仁厚,正遵循前代軌跡,心意一定要表達哀傷,思慮要和守喪的親屬共同悲痛。臣下等人以為如果服一年喪期者三次前往,大功的親屬應前去兩次。辦喪事的開頭,哀傷到了極點,既是因情感降臨,應在辦喪事的開始。入棺時前往,當如聖旨所言。”詔令說:“魏晉以來,親自前往的禮儀大都缺略,至於親戚中的大臣,必定在東堂哭吊他。不久前大司馬、安定王逝世,我在前往以後,又再在束堂慰問,現在的事情,應該再哭吊嗎?”崔光等人議論說:“束堂的哭吊,大概是因不前往的緣故。現在陛下親自安撫看望,群臣隨從,臣下等人商議,以為不應該再哭吊。”詔令說:“像大司馬服屬尊貴地位重要,必定在束堂哭吊,而廣川王是始封王的兒子,又年歲地位還輕,你們議論這件事,我沒有不同意見。”元諧將要入棺,高祖穿素色的禮服哭吊他,進入房屋,哀傷至極,撫摸屍體後出來。有關官員上奏,廣川王的妃子在代京逝世,不明白是以新近的尊貴隨從舊日的卑微,還是舊曰的卑微前來依從新近的尊貴。韶令說:“遷到洛陽的人,從此以後,都可埋葬在邙嶺,全不能接近於恒山代京的墳墓。凡是丈夫先埋葬在北方,妻子現在在南方死去,妻子隨從丈夫,應運回代京埋葬;如果要運父親屍體去接近母親墳墓,也可準許他們。凡是妻子埋葬在恒山代京,丈夫死在洛陽,不能以尊貴去接近卑微;如果要運母親屍體去接近父親墳墓,也應準許他們;如果不葬在一起也準許他們。如果不在埋葬限製之內,本人在代京死去,埋葬在那裹遣裹,都可聽憑他們。凡是戶口屬於恒燕地區,本人在洛陽為官,去留何者為宜,也依從他們的選擇。凡屬於各州的人,各自可聽憑本人意願。”下韶追贈元諧為武衛將軍,謐號為剛。等到安葬,高祖親自前往送葬。

子諧,字仲和,襲。十九年薨。詔曰:“朕宗室多故,從弟諧喪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此蓋三公已上。至於卿司已下,故應囗。自漢已降,多無此禮。朕欲遵古典,哀感從情,雖以尊降伏,私痛寧爽?欲令諸王有期親者為之三臨,大功之親者為之再臨,小功緦麻為之一臨。廣川王於朕大功,必欲再臨。再臨者,欲於大殮之日,為親臨盡哀,成服之後,緦衰而吊。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殮之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於始喪,為應盡哀於闔棺?早晚之宜,擇其厥中。”黃門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劉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凱,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三臨之事,乃自古禮,爰及漢魏,行之者稀。陛下至聖慈仁,方遵前軌,誌必哀喪,慮同寧戚。臣等以為若期親三臨,大功宜再。始喪之初,哀之至極,既以情降,宜從始喪。大殮之臨,伏如聖旨。”詔曰:“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於戚臣,必於東堂哭之。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之後,複更受慰於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否?”光等議曰:“東堂之哭,蓋以不臨之故。今陛下躬親撫視,群臣從駕,臣等參議,以為不宜複哭。”詔曰:“若大司馬戚尊位重,必哭於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諧將大殮,高祖素服深衣哭之,入室,哀慟,撫屍而出。有司奏,廣川王妃薨於代京,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於恆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詔贈諧武衛將軍,諡曰剛。及葬,高祖親臨送之。
兒子靈道,繼承爵位。去世,謐號為悼王。

子靈道,襲。卒,諡悼王。
齊郡王五個,字走睦。叁和五年封,擔任中都大官。五個的母親,是沮渠牧犍的女兒。五個的性格外貌特別像外祖父。後來擔任內都大官。產擔曾經和五個在皇信堂一起朝見塞旦噠後,五個位在皇帝的右邊,施行家人的禮節。升為太保。高祖仁慈孝順,因伯父叔父死喪,活著的僅有元簡,每次會見,站著等待他,等他坐下了,致以禮敬詢問起居,製止元簡叩拜伏地。元簡生性喜愛喝酒,不能處理官府和私人的事情。妻子常氏,是燕郡公常喜的女兒,文明太後把她賜給元簡。她料理家務麻利幹練,較多地節製禁止元簡飲酒,以致元簡偷酒喝,乞求婢女侍從,最終不能禁止。二十三年逝世。當時高祖病重,下詔說:“叔父逝世,悲痛思念摧折內心,不能忍受,衹因臥病在床,不能前往,將帶病發布喪事。”謐號為靈王。世宗時,改謐號為順。

齊郡王簡,字叔亮。太和五年封,位中都大官。簡母,沮渠牧犍女也。簡性貌特類外祖。後為內都大官。高祖嚐與簡俱朝文明太後於皇信堂,簡居帝之右,行家人禮。遷太保。高祖仁孝,以諸父零落,存者唯簡。每見,立以待之,俟坐,致敬問起居,停簡拜伏。簡性好酒,不能理公私之事。妻常氏,燕郡公常喜女也,文明太後以賜簡。性幹綜家事,頗節斷簡酒,乃至盜竊,求乞婢侍,卒不能禁。二十三年薨。時高祖不豫,詔曰:“叔父薨背,痛慕摧絕,不自勝任,但虛頓床枕,未堪奉赴,當力疾發哀。”諡曰靈王。世宗時,改諡曰順。
兒子元佑,字伯授,繼承爵位。母親常氏,高祖因不以禮儀嫁娶,不準許她為妃。世宗因母親由兒子得立而尊貴,下詔特地封為齊國太妃。元佑擔任涇州刺史。逝世,謐號為敬。

子祐,字伯授,襲。母常氏,高祖以納不以禮,不許其為妃。世宗以母從子貴,詔特拜為齊國太妃。祐位涇州刺史。薨,諡曰敬。
河間王亙羞,字拯僵。十六歲時,沒獲封爵而逝世,追封回塱王,謐號為耋。詔令直旦遮王的兒子太安為他的後嗣。太安對元若來說是堂弟,不合乎做後嗣的道理,廢黜了他,以變雖王的兒子五莖繼承亙羞的爵位。

河間王若,字叔儒。年十六,未封而薨,追封河間,諡曰孝。詔京兆康王子太安為後。太安於若為從弟,非相後之義,廢之,以齊郡王子琛繼。
元琛字曇寶,年幼時機敏聰慧,高祖喜愛他。世宗時,任命他為定州刺史。元琛的妃子,是世宗舅父的女兒,高皇後的妹妹。元琛仗恃內親外戚,收受賄賂很多,貪婪到了極點。等回到朝廷,靈太後下詔說:“元琛在定州,僅僅沒有把中山宮帶回來,其餘的沒有什麼不羅致,怎麼能再加任用呢?”因此就被廢黜在家中。元琛因肅宗開始求學,獻上塗金粉字的《孝經》。又沒有辦法自求顯達,就與劉騰交往做他的養子,賄賂型膽的金銀財寶以萬萬計數。劉騰多次為他說話,才得以兼任都官尚書,外出任秦州刺史。在州中聚斂財富,百姓哀歎。遇束益、南秦二州氐人反叛,詔令元琛擔任行台,不久充當都督,返回代行州中事務。元琛性格貪婪暴虐,統領軍隊行台後,貪求欲念沒有滿足,對百姓的禍害,比虎狼更厲害。進軍討伐氐人羌人,大受摧折,士兵死亡的以千計數,率領部眾逃回。在朝中仗恃型騰,對誰也不畏懼,被中尉糾察彈劾,遇上大赦,除去名籍成為平民。不久恢複王爵,後來討伐鮮於脩禮,失敗,免除宮職爵位。後來討伐進置地區的翅人、蜀人,在軍隊中去世,追複王爵。

琛字曇寶,幼而敏慧,高祖愛之。世宗時,拜定州刺史。琛妃,世宗舅女,高皇後妹。琛憑恃內外,多所受納,貪惏之極。及還朝,靈太後詔曰:“琛在定州,惟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複敘用?”由是遂廢於家。琛以肅宗始學,獻金字《孝經》。又無方自達,乃與劉騰為養息,賂騰金寶巨萬計。騰屢為之言,乃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在州聚斂,百姓籲嗟。屬東益、南秦二州氐反,詔琛為行台,仍充都督,還攝州事。琛性貪暴,既總軍省,求欲無厭,百姓患害,有甚狼虎。進討氐羌,大被摧破,士卒死者千數,率眾走還。內恃劉騰,無所畏憚,為中尉糾彈,會赦,除名為民。尋複王爵,後討鮮於脩禮,敗,免官爵。後討汾晉胡、蜀,卒於軍,追複王爵。
安豐王元猛,字季烈。太和五年封,加授侍中.外出任和龍鎮部大將、營州刺史。元猛寬厚仁慈英勇剛毅,十分有威望謀略,戎族人畏懼喜愛他。在州中逝世。追贈他為太尉,謐號為匡。

安豐王猛,字季烈。太和五年封,加侍中。出為和龍鎮都大將、營州刺史。猛寬仁雄毅,甚有威略,戎夷畏愛之。薨於州。贈太尉,諡曰匡。
兒子延明,繼承爵位。世宗時,授任太中大夫。延昌初年,年成大饑荒,延明於是減省家中財產,來拯救賓客幾十人,並且供養他們的家庭。到肅宗初年,擔任豫州刺史,十分有政績,屢經升遷到給事黃門侍郎。

子延明,襲。世宗時,授太中大夫。延昌初,歲大饑,延明乃滅家財,以拯賓客數十人,並贍其家。至肅宗初,為豫州刺史,甚有政績,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延明博覽群書,加上有文才,搜集圖書一萬多卷,性格清廉節儉,不經營家產。和中山王元熙以及弟弟臨淮王元或等人,都以才學聲望聞名於當代。雖然風度霞敏趕不卜元熙、元或,而研習古事淳樸篤實超過他們。不久升為侍中。詔令他和侍中崔光撰作服飾車馬製度。後來兼任尚書右仆射。因延明學識廣見聞多,命令他監察鍾鼎碑碣事務。

延明既博極群書,兼有文藻,鳩集圖籍萬有餘卷。性清儉,不營產業。與中山王熙及弟臨淮王彧等,並以才學令望有名於世。雖風流造次不及熙、彧,而稽古淳篤過之。尋遷侍中。詔與侍中崔光撰定服製。後兼尚書右仆射。以延明博識多聞,敕監金石事。
等到元法僧反叛,詔令延明擔任束道行台、徐州大都督,指揮各軍事務,和都督臨淮王元或、尚書李憲等人討伐法僧。蕭衍派遣他的豫章幹蕭綜鎮守徐州。延明原來在徐州為刺史,很得民眾擁戴,招集懷柔舊轄地,遠近的人歸附他。蕭綜投降後,延明就率軍隊乘勝出擊,收複東南的疆域,到達宿豫而返回。調任都督、徐州刺史。徐州接連經受戰事,人口稀少,延明招集新舊民眾,人們都安居樂業,百姓都歸附。

及元法僧反,詔為東道行台、徐州大都督,節度諸軍事,與都督臨淮王彧、尚書李憲等討法僧。蕭衍遣其豫章王綜鎮徐州。延明先牧徐方,甚得民譽,招懷舊土,遠近歸之。綜既降,因以軍乘之,複東南之境,至宿豫而還。遷都督、徐州刺史。頻經師旅,人物凋弊,延明招攜新故,人悉安業,百姓鹹附。
莊帝時,延明任兼尚書令、大司馬。等到元顥進入洛陽,延明接受元顥的委任,率領軍隊守衛河橋。元顥失敗,延明於是帶領妻子兒女投奔蕭衍,死在長江以南。莊帝末年,靈柩被運回。出帝初年,追贈延明為太保,王爵照舊,謐號為文宣。延明所寫作的詩賦讚頌碑銘諫文有三百多篇,又撰寫《五經宗略》、《詩禮別義》,注釋《帝王世紀》和《列仙傳》。又因河間人信都芳蓋精於計算方法,招他在館舍中。呈纓所撰寫的古今音樂之事,《九章算術》十二圖解,又收集《器準》九篇,信都芳另外為它們作注,都流傳於世間。

莊帝時,兼尚書令、大司馬。及元顥入洛,延明受顥委寄,率眾守河橋。顥敗,遂將妻子奔蕭衍,死於江南。莊帝末,喪還。出帝初,贈太保,王如故,諡曰文宣。所著詩賦讚頌銘誄三百餘篇,又撰《五經宗略》、《詩禮別義》,注《帝王世紀》及《列仙傳》。又以河間人信都芳工算術,引之在館。其撰《古今樂事》,《九章》十二圖,又集《器準》九篇,芳別為之注,皆行於世。

 
舉報收藏 0打賞 0

《魏書》

《魏書》列傳
列傳·卷一 列傳·卷二 列傳·卷三 列傳·卷四 列傳·卷五 列傳·卷六 列傳·卷七 列傳·卷八 列傳·卷九 列傳·卷十 列傳·卷十一 列傳·卷十二 列傳·卷十三 列傳·卷十四 列傳·卷十五 列傳·卷十六 列傳·卷十七 列傳·卷十八 列傳·卷十九 列傳·卷二十 列傳·卷二十一 列傳·卷二十二 列傳·卷二十三 列傳·卷二十四 列傳·卷二十五 列傳·卷二十六 列傳·卷二十七 列傳·卷二十八 列傳·卷二十九 列傳·卷三十 列傳·卷三十一 列傳·卷三十二 列傳·卷三十三 列傳·卷三十四 列傳·卷三十五 列傳·卷三十六 列傳·卷三十七 列傳·卷三十八 列傳·卷三十九 列傳·卷四十 列傳·卷四十一 列傳·卷四十二 列傳·卷四十三 列傳·卷四十四 列傳·卷四十五 列傳·卷四十六 列傳·卷四十七 列傳·卷四十八 列傳·卷四十九 列傳·卷五十 列傳·卷五十一 列傳·卷五十二 列傳·卷五十三 列傳·卷五十四 列傳·卷五十五 列傳·卷五十六 列傳·卷五十七 列傳·卷五十八 列傳·卷五十九 列傳·卷六十 列傳·卷六十一 列傳·卷六十二 列傳·卷六十三 列傳·卷六十四 列傳·卷六十五 列傳·卷六十六 列傳·卷六十七 列傳·卷六十八 列傳·卷六十九 列傳·卷七十 列傳·卷七十一 列傳·卷七十二 列傳·卷七十三 列傳·卷七十四 列傳·卷七十五 列傳·卷七十六 列傳·卷七十七 列傳·卷七十八 列傳·卷七十九 列傳·卷八十 列傳·卷八十一 列傳·卷八十二 列傳·卷八十三 列傳·卷八十四 列傳·卷八十五 列傳·卷八十六 列傳·卷八十七 列傳·卷八十八 列傳·卷八十九 列傳·卷九十 列傳·卷九十一 列傳·卷九十二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