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作者: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年代:北宋10694   

《新唐書》誌 誌·卷三·禮樂三

禮樂三

自周衰,禮樂壞於戰國而廢絕於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於南郊以祈穀,而孟夏雩於南郊,季秋大享於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後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穀、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複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穀於上帝。’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穀。’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後稷為配爾,此非祈穀之本義也。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於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於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曆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於圓丘,太宗配於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群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於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其方位既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則天天冊萬歲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群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圓丘,上帝、後土位皆南麵。’則漢嚐合祭矣。”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既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於南郊。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乃建玄元廟。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於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於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後當助祭,大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仆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於是以皇後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製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製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像,而眾說變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亨,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昆侖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征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製,可以因事製宜也。”秘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製,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蜀,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路寢也。《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門有皋、庫,豈得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征及師古等皆當世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高宗時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而議者益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而高宗依兩議,以帟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乃下詔率意班其製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鴟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則天始毀東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製淫侈,無複可觀,皆不足記。其後火焚之,既而又複立。開元五年,複以為乾元殿而不毀。初,則天以木為瓦,夾紵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將作大匠康灊素毀之。灊素以為勞人,乃去其上層,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圓丘。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而禮家之說,世數不同。然自《禮記》《王製》、《祭法》、《禮器》,大儒荀卿、劉歆、班固、王肅之徒,以為七廟者多。蓋自漢、魏以來,創業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無功德以備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廟。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廟,曰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貞觀九年,高祖崩,太宗詔有司定議。諫議大夫硃子奢請立七廟,虛太祖之室以待。於是尚書八座議:“《禮》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立親廟六,此故事也。”製曰:“可。”於是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農府君以世遠毀,藏夾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遷於夾室,而祔高宗。皆為六室。

武氏亂敗,中宗神龍元年,已複京太廟,又立太廟於東都。議立始祖為七廟,而議者欲以涼武昭王為始祖。太常博士張齊賢議以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至祫祭,則毀廟皆以昭穆合食於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後稷,其世數遠,而遷廟之主皆出太祖後。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漢以高皇帝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為其尊於太祖也。魏以武帝為太祖,晉以宣帝為太祖,武、宣而上,廟室皆不合食於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內,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屬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為太祖,複祔宣皇帝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於祫。”博士劉承慶、尹知章議曰:“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廟者,禮也。而王跡有淺深,太祖有遠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者不遷,親盡者則毀。今以太祖近而廟數不備,乃欲於昭穆之外,遠立當遷之主以足七廟,而乖迭毀之義,不可。”天子下其議大臣,禮部尚書祝欽明兩用其言,於是以景皇帝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為義宗,祔於廟,由是為七室,而京太廟亦七室。中宗崩,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璟以為:“義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請立別廟於東都,而有司時享,其京廟神主藏於夾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遷,遂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陳貞節、蘇獻等議曰:“古者兄弟不相為後,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晉懷帝亦繼世祖而不繼惠帝。蓋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宜如殷之陽甲,出為別廟,祔睿宗以繼高宗。”於是立中宗廟於太廟之西。

開元十年,詔宣皇帝複祔於正室,諡為獻祖,並諡光皇帝為懿祖,又以中宗還祔太廟,於是太廟為九室。將親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寶應二年,祧獻祖、懿祖,祔玄宗、肅宗。自是之後,常為九室矣。

代宗崩,禮儀使顏真卿議:“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毀,而代祖元皇帝當遷。”於是遷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禮儀使杜黃裳議:“高宗在三昭三穆外,當遷。”於是遷高宗而祔德宗,蓋以中、睿為昭穆矣。順宗崩,當遷中宗,而有司疑之,以謂則天革命,中宗中興之主也。博士王涇、史官蔣武皆以為中宗得失在己,非漢光武、晉元帝之比,不得為中興不遷之君。由是遷中宗而祔順宗。

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廟,睿、玄、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複祔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複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已遷豫章、潁川,後皆複祔,此故事也。”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複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初,玄宗之複祔獻祖也,詔曰:“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蓋其率意而言爾,非本於禮也。而後之為說者,乃遷就其事,以謂三昭三穆與太祖祖功宗德三廟不遷為九廟者,周製也。及敬、文、武三宗為一代,故終唐之世,常為九代十一室焉。

開元五年,太廟四室壞,奉其神主於太極殿,天子素服避正殿,輟朝三日。時將行幸東都,遂謁神主於太極殿而後行。安祿山之亂,宗廟為賊所焚,肅宗複京師,設次光順門外,向廟而哭,輟朝三日。其後黃巢陷京師,焚毀宗廟,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從行,皆為賊所掠。巢敗,複京師,素服哭於廟而後入。

初,唐建東、西二都,而東都無廟。則天皇後僭號稱周,立周七廟於東都以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廟為享德廟。神龍元年,中宗複位,遷武氏廟主於西京,為崇尊廟,而以東都武氏故廟為唐太廟,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親享焉。由是東西二都皆有廟,歲時並享。其後安祿山陷兩京,宗廟皆焚毀。肅宗即位,西都建廟作主,而東都太廟毀為軍營,九室神主亡失,至大曆中,始於人間得之,寓於太微宮,不得祔享。自建中至於會昌,議者不一,或以為:“東西二京宜皆有廟,而舊主當瘞,虛其廟以俟,巡幸則載主而行。”或謂:“宜藏其神主於夾室。”或曰:“周豐、洛有廟者,因遷都乃立廟爾,今東都不因遷而立廟,非也。”又曰:“古者載主以行者,惟新遷一室之主爾,未有載群廟之主者也。”至武宗時,悉廢群議,詔有司擇日修東都廟。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東都廟焉。

其追贈皇後、追尊皇太後、贈皇太子往往皆立別廟。其近於禮者,後世當求諸禮;其不合於禮而出其私意者,蓋其製作與其議論皆不足取焉。故不著也。

宣宗已複河、湟三州七關,歸其功順宗、憲宗而加諡號。博士李稠請改作神主,易書新諡。右司郎中楊發等議,以謂:“古者已祔之主無改作,加諡追尊,非禮也,始於則天,然猶不改主易書,宜以新諡寶冊告於陵廟可也。”是時,宰相以謂士族之廟皆就易書,乃就舊主易書新諡焉。

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而禘以審諦其尊卑,此祫、禘之義,而為禮者失之。至於年數不同,祖、宗失位,而議者莫知所從。《禮》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傳》曰:“五年再殷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當祫,而有司疑其年數。太學博士史玄璨等議,以為:“新君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後,五年而再祭。蓋後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後三年,禘常在祫後二年。魯宣公八年禘僖公,蓋二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議者以玄璨等言有經據,遂從之。睿宗崩,開元六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後,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數。凡七祫五禘,至二十七年,禘、祫並在一歲,有司覺其非,乃議以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通數。而禘後置祫,歲數遠近,二說不同。鄭玄用高堂隆先三而後二,徐邈先二後三。而邈以謂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此最為得,遂用其說。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間,合於再殷之義,而置禘先後,則不同焉。

禮,禘、祫,太祖位於西而東向,其子孫列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雖已毀廟之主,皆出而序於昭穆。殷、周之興,太祖世遠,而群廟之主皆出其後,故其禮易明。漢、魏以來,其興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創國之君為太祖而世近,毀廟之主皆在太祖之上,於是禘、祫不得如古。而漢、魏之製,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

唐興,以景皇帝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內,至祫、禘,乃虛東向之位,而太祖與群廟列於昭穆。代宗即位,祔玄宗、肅宗,而遷獻祖、懿祖於夾室。於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東向,而獻、懿不合食。建中二年,太學博士陳京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至禘、祫則享。禮儀使顏真卿議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遷之尊,而禘、祫之時,暫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晉蔡謨議,以獻祖居東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為昭穆。由是議者紛然。

貞元七年,太常卿裴鬱議,以太祖百代不遷,獻、懿二祖親盡廟遷而居東向,非是,請下百寮議。工部郎中張薦等議與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嶸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晉蔡謨之議也,謨為‘禹不先鯀’之說,雖有其言,當時不用。獻、懿二祖宜藏夾室,以合《祭法》‘遠廟為祧,而壇、墠有禱則祭,無禱則止’之義。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禮》有先公之祧,遷祖藏於後稷之廟,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遷主藏於文、武之廟,其周已受命之祧乎?今獻祖、懿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司勳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歲則祭之。”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京兆少尹韋武曰:“祫則獻祖東向,禘則太祖東向。”十一年,左司郎中陸淳曰:“議者多矣,不過三而已。一曰複太祖之正位,二曰並列昭穆而虛東向,三曰祫則獻祖,禘則太祖,迭居東向。而複正太祖之位為是。然太祖複位,則獻、懿之主宜有所歸。一曰藏諸夾室,二曰置之別廟,三曰遷於園寢,四曰祔於興聖。然而藏諸夾室,則無饗獻之期;置之別廟,則非《禮經》之文;遷於寢園,則亂宗廟之儀。唯祔於興聖為是。”至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議。戶部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請遷懿祖祔興聖廟,議遂定,由是太祖始複東向之位。

若諸臣之享其親,廟室、服器之數,視其品。開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廟,三品三廟,五品二廟,嫡士一廟,庶人祭於寢。及定禮:二品以上四廟,三品三廟,三品以上不須爵者亦四廟,四廟有始封為五廟,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廟,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祭於寢。天寶十載,京官正員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聽立廟,勿限兼爵;雖品及而建廟未逮,亦聽寢祭。

廟之製,三品以上九架,廈兩旁。三廟者五間,中為三室,左右廈一間,前後虛之,無重栱、藻井。室皆為石室一,於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廟垣周之,為南門、東門,門屋三室,而上間以廟,增建神廚於廟東之少南,齋院於東門之外少北,製勿逾於廟。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幾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禰貴賤,皆子孫之牲。牲闕,代以野獸。五品以上室異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籩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甒二,鈃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盤一、坫一、篚一、牙盤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進賢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給休五日,時享皆四日。散齋二日於正寢,致齋一日於廟,子孫陪者齋一宿於家。始廟則署主而祔,後喪闋乃祔,喪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載以輅,夫人之主以翟車,其餘皆以輿。天子以四孟、臘享太廟,諸臣避之,祭仲而不臘。三歲一祫,五歲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齋戒、省牲、視滌、濯鼎鑊,亨牲、實饌、三獻、飲福、受胙進退之數,大抵如宗廟之祀。以國官亞、終獻,無則以親賓,以子弟。

其後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寢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則廢元日。然元正,歲之始,冬至,陽之複,二節最重。祭不欲數,乃廢春分,通為四。

祠器以烏漆,差小常製。祭服以進賢冠,主婦花釵禮衣,後或改衣冠從公服,無則常服。

凡祭之在廟、在寢,既畢,皆親賓子孫慰,主人以常服見。若宗子有故,庶子攝祭,則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則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為其介子某薦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廟,其主祭則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於位。以廟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則各祭考妣於正寢。

古殤及無後皆祔食於祖,無祝而不拜,設坐祖左而西向。亞獻者奠,祝乃奠之,一獻而止。其後廟製設幄,當中南向,祔坐無所施,皆祭室戶外之東而西向。親伯叔之無後者礻付曾祖,親昆弟及從父昆弟祔於祖,親子侄祔於禰。寢祭之位西上,祖東向而昭穆南北,則伯叔之祔者居禰下之穆位北向,昆弟、從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殤、無後,以周親及大功為斷。

古者廟於大門內,秦出寢於陵側,故王公亦建廟於墓。既廟與居異,則宮中有喪而祭。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祭;外喪,齊衰以下行之。

 
舉報收藏 0打賞 0

《新唐書》

《新唐書》列傳
列傳·卷一 列傳·卷二 列傳·卷三 列傳·卷四 列傳·卷五 列傳·卷六 列傳·卷七 列傳·卷八 列傳·卷九 列傳·卷十 列傳·卷十一 列傳·卷十二 列傳·卷十三 列傳·卷十四 列傳·卷十五 列傳·卷十六 列傳·卷十七 列傳·卷十八 列傳·卷十九 列傳·卷二十 列傳·卷二十一 列傳·卷二十二 列傳·卷二十三 列傳·卷二十四 列傳·卷二十五 列傳·卷二十六 列傳·卷二十七 列傳·卷二十八 列傳·卷二十九 列傳·卷三十 列傳·卷三十一 列傳·卷三十二 列傳·卷三十三 列傳·卷三十四 列傳·卷三十五 列傳·卷三十六 列傳·卷三十七 列傳·卷三十八 列傳·卷三十九 列傳·卷四十 列傳·卷四十一 列傳·卷四十二 列傳·卷四十三 列傳·卷四十四 列傳·卷四十五 列傳·卷四十六 列傳·卷四十七 列傳·卷四十八 列傳·卷四十九 列傳·卷五十 列傳·卷五十一 列傳·卷五十二 列傳·卷五十三 列傳·卷五十四 列傳·卷五十五 列傳·卷五十六 列傳·卷五十七 列傳·卷五十八 列傳·卷五十九 列傳·卷六十 列傳·卷六十一 列傳·卷六十二 列傳·卷六十三 列傳·卷六十四 列傳·卷六十五 列傳·卷六十六 列傳·卷六十七 列傳·卷六十八 列傳·卷六十九 列傳·卷七十 列傳·卷七十一 列傳·卷七十二 列傳·卷七十三 列傳·卷七十四 列傳·卷七十五 列傳·卷七十六 列傳·卷七十七 列傳·卷七十八 列傳·卷七十九 列傳·卷八十 列傳·卷八十一 列傳·卷八十二 列傳·卷八十三 列傳·卷八十四 列傳·卷八十五 列傳·卷八十六 列傳·卷八十七 列傳·卷八十八 列傳·卷八十九 列傳·卷九十 列傳·卷九十一 列傳·卷九十二 列傳·卷九十三 列傳·卷九十四 列傳·卷九十五 列傳·卷九十六 列傳·卷九十七 列傳·卷九十八 列傳·卷九十九 列傳·卷一百 列傳·卷一百零一 列傳·卷一百零二 列傳·卷一百零三 列傳·卷一百零四 列傳·卷一百零五 列傳·卷一百零六 列傳·卷一百零七 列傳·卷一百零八 列傳·卷一百零九 列傳·卷一百一十 列傳·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卷一百二十 列傳·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卷一百三十 列傳·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卷一百四十 列傳·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卷一百五十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