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作者:范曄年代:南朝宋1317   

《後漢書》誌 卷二十八 誌·百官五

州郡縣鄉亭裏匈奴中郎將烏桓校尉護羌校尉王國宋衛國列侯關內侯四夷國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禦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複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

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

豫州部郡國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並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並省郡縣四百餘所,後世稍複增之。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歲盡遣吏上計。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複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無令史。閣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幹主文書。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奸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凡縣主蠻夷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製也。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製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遊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遊徼掌徼循,禁司奸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裏有裏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裏魁掌一裏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於。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製,地既廣大,且至千裏。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禦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國家唯為置丞相,其禦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自省少府,職皆並焉。仆主車及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減其秩。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衛士長。本注曰:主衛士。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軍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胏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鬥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穀。

讚曰:帝道淵默,塚帥修德。寡以禦眾,分職乃克。不置不監,無驕無忒。程是師徒,寧民康國。

 
舉報收藏 0打賞 0

《後漢書》

《後漢書》列傳
卷一 列傳·劉玄劉盆子列傳 卷二 列傳·王劉張李彭盧列傳 卷三 列傳·隗囂公孫述列傳 卷四 列傳·宗室四王三侯列傳 卷五 列傳·李王鄧來列傳 卷六 列傳·鄧寇列傳 卷七 列傳·馮岑賈列傳 卷八 列傳·吳蓋陳臧列傳 卷九 列傳·耿弇列傳 卷十 列傳·銚期王霸祭遵列傳 卷十一 列傳·任李萬邳劉耿列傳 卷十二 列傳·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 卷十三 列傳·竇融列傳 卷十四 列傳·馬援列傳 卷十五 列傳·卓魯魏劉列傳 卷十六 列傳·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 卷十七 列傳·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 卷十八 列傳·桓譚馮衍列傳上 卷十九 列傳·桓譚馮衍列傳下 卷二十 列傳·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 卷二十一 列傳·蘇竟楊厚列傳上 卷二十二 列傳·郎顗襄楷列傳下 卷二十三 列傳·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卷二十四 列傳·樊宏陰識列傳 卷二十五 列傳·朱馮虞鄭周列傳 卷二十六 列傳·梁統列傳 卷二十七 列傳·張曹鄭列傳 卷二十八 列傳·鄭範陳賈張列傳 卷二十九 列傳·桓榮丁鴻列傳 卷三十 列傳·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卷三十一 列傳·劉趙淳於江劉周趙列傳 卷三十二 列傳·班彪列傳上 卷三十三 列傳·班彪列傳下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五鍾離宋寒列傳 卷三十五 列傳·光武十王列傳 卷三十六 列傳·朱樂何列傳 卷三十七 列傳·鄧張徐張胡列傳 卷三十八 列傳·袁張韓周列傳 卷三十九 列傳·郭陳列傳 卷四十 列傳·班梁列傳 卷四十一 列傳·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卷四十二 列傳·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 卷四十三 列傳·孝明八王列傳 卷四十四 列傳·李陳龐陳橋列傳 卷四十五 列傳·崔駰列傳 卷四十六 列傳·周黃徐薑申屠列傳 卷四十七 列傳·楊震列傳 卷四十八 列傳·章帝八王列傳 卷四十九 列傳·張王種陳列傳 卷五十 列傳·杜欒劉李劉謝列傳 卷五十一 列傳·虞傅蓋臧列傳 卷五十二 列傳·張衡列傳 卷五十三 列傳·馬融列傳上 卷五十四 列傳·蔡邕列傳下 卷五十五 列傳·左周黃列傳 卷五十六 列傳·荀韓鍾陳列傳 卷五十七 列傳·李杜列傳 卷五十八 列傳·吳延史盧趙列傳 卷五十九 列傳·皇甫張段列傳 卷六十 列傳·陳王列傳 卷六十一 列傳·黨錮列傳 卷六十二 列傳·郭符許列傳 卷六十三 列傳·竇何列傳 卷六十四 列傳·鄭孔荀列傳 卷六十五 列傳·皇甫嵩朱俊列傳 卷六十六 列傳·董卓列傳 卷六十七 列傳·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 卷六十八 列傳·袁紹劉表列傳上 卷六十九 列傳·袁紹劉表列傳下 卷七十 列傳·劉焉袁術呂布列傳 卷七十一 列傳·循吏列傳 卷七十二 列傳·酷吏列傳 卷七十三 列傳·宦者列傳 卷七十四 列傳·儒林列傳上 卷七十五 列傳·儒林列傳下 卷七十六 列傳·文苑列傳上 卷七十七 列傳·文苑列傳下 卷七十八 列傳·獨行列傳 卷七十九 列傳·方術列傳上 卷八十 列傳·方術列傳下 卷八十一 列傳·逸民列傳 卷八十二 列傳·列女傳 卷八十三 列傳·東夷列傳 卷八十四 列傳·南蠻西南夷列傳 卷八十五 列傳·西羌傳 卷八十六 列傳·西域傳 卷八十七 列傳·南匈奴列傳 卷八十八 列傳·烏桓鮮卑列傳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