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作者:范曄年代:南朝宋1317   

《後漢書》列傳 卷三十七 列傳·鄧張徐張胡列傳

鄧彪張禹徐防張敏胡廣
(鄧彪、張禹、徐防、張敏、胡廣)

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誌,修孝行。父卒,讓國於異母弟荊鳳,顯宗高其節,下詔許焉。
◆鄧彪傳,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太傅鄧禹之同宗,父親鄧邯,中興初期因功封為黽阝侯,官做到渤海太守。

後仕州郡,辟公府,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征入為太仆。數年,喪後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數月,代鮑昱為太尉。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
鄧彪年輕時注重勵誌,修孝行。父親死了,讓國給異母弟荊鳳,顯宗認為他品節高尚,下詔同意了。鄧彪後在州郡做官,升遷到公府,五遷桂陽太守。

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內侯。永元初,竇氏專權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嚐奏免禦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時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於位,天子新臨吊臨。
永平十七年(75),召入做太仆。數年,死了後母,因病告辭回家,詔書賜他用光祿大夫行服,服完畢,拜為奉車都尉,升為大司農。數月後,代鮑昱做太尉。鄧彪在位時很清白,做百官表率。做官四年,因病請退職。

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也。
元和元年(84),賜策罷官,贈錢三十萬,以二千石的俸祿終其身。又詔太常四季致送宗廟的祭肉,河南尹派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送羊酒等物。和帝即位,用鄧彪做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內侯。永元初年,竇氏專權驕傲放縱,朝廷多有人諫爭,而鄧彪在位修身罷了,不能有所匡正。又曾經上奏免去禦史中丞周紆,周紆前失竇氏旨,所以有人因此譏諷他,但是當時人敬重他的禮讓。等到竇氏被殺,鄧彪因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可了。

祖父況族姊為皇祖考夫人,數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況為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為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後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戰歿。父歆,初以報仇逃亡,後仕為淮陽相,終於汲令。
五年(94)春,死在官位上,天子親臨其家吊喪。

禹性篤厚節儉。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後數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張禹傳,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祖父張況之族姊為皇祖考夫人,多次往來於南頓,見過光武帝。光武為大司馬,過邯鄲,張況做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道“:現在找到我大舅了!”於是一起向北,到高邑,用況做元氏令。升為涿郡太守。又做了常山關長。正逢赤眉軍攻關城,張況打死了。父張歆,初因報仇逃亡,後來做了淮陽相,死在汲縣令官位。張禹性情篤厚節儉。父親死後,汲縣吏人賻送前後達數百萬,全部沒有收受。又把田宅推讓給伯父,身自寄止。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過江行部,中上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於濟涉。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誌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曆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永平八年(66),舉為孝廉,稍升遷,建初年間,拜為楊州刺史。當他過江巡視,中土百姓都以為江有子胥之神,難於過江。禹將渡,官吏堅決請求,張禹不聽。並且厲聲說:“子胥如有靈,知道我的目的在於理察冤假錯案,難道還害我嗎?”於是鼓著槳過去了。經過郡邑,偏僻之地沒有不全部走到,親自審錄囚徒,很多情況弄明白被處理了。吏民很少見過使者,百姓心懷喜悅,怨德美惡,沒有不自歸了。

元和二年,轉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穀實。鄰郡貧者歸之千餘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市。後歲至墾千餘頃,民用溫給。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元和二年(85),轉兗州刺史,也有清平的美稱。

永元六年,入為大司農,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聞車駕當進幸江陵,以為不宜冒險遠,驛馬上諫。詔報曰:“祠謁既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持蒙賞賜。
三年(86),升為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旁邊多良田,而荒廢沒人耕種。張禹替他們打開水門,通引灌溉,於是成了熟田數百頃。勸導並帶領吏民,借給種子,親自勉勵勞動,便大收穀實。鄰郡貧困戶歸附千餘戶,房屋相連,下麵成了集市。後來每年開墾千餘頃,百姓得到溫飽自給。功曹史戴閏,舊太尉掾吏,權柄傾動郡內。有小責備,張禹叫他自到徐獄投案,然後正其法。自長史以下,沒有不震驚起敬。

延平元年,遷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後以殤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床褥,太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讚,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B240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於苑囿。其廣成、上林空地,宜用以假貧民。”太後從之。及安帝即位,數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布、刀劍、衣物,前後累至。
永元六年(95),進朝廷做大司馬,拜為太尉,和帝很有禮地對待他。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俱封。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皇太後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後行,清室而後禦,離宮不宿,所以重宿衛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比三上,固爭,乃還宮。後連歲災荒,府藏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七年,卒於家。使者吊祭。除小子EAD7為郎中。長子盛嗣。
十五年(104),皇上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兼衛尉在朝留守。聽說車駕將進幸江陵,張禹認為不應冒險遠行,驛馬上諫。詔報說“:祠謁已完,應南邊祭大江,得到君奏,到漢水回輿而歸。”等到回朝之後,張禹特受賞賜。

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父憲,亦傳宣業。
延平元年(106),張禹升為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後因殤帝初生,想叫重臣居在禁內,於是下詔叫禹住在宮中,給帷帳床褥,太官早晚進食,五天一次回府。每次朝見,特讚,與三公絕席。張禹上言道“:當凶廬密靜之時,不宜照常有事於苑囿。像廣成、上林等空地,應暫且分給貧民。”太後聽從了。等到安帝即位,張禹幾次上奏請求退職,詔書派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休養。還前後送了錢布、刀劍、衣物,次數不少。

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嚐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防勤曉政事,所在有跡。十四年,拜司空。
永初元年(107),張禹因定策功封為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同日受封。這年秋天,因寇賊水雨災害策免去徐防、尹勤之職,而張禹內心不安,上書請求退職,更拜為太尉。

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
四年(111),鄧太後之母陰氏(新野君)病了,皇太後車駕到達她的住處。張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都上表說:“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到她那裏住宿,臣等十分害怕。臣聽說王者出動必先作安排,停留則用交卓戈之士作保衛,清道而後行走,清室而後住下,離宮不宿,為了注重保衛。陛下一片孝心,親省方藥,恩情發自內心,久處在外,百官露止,議者感到不安。應暫時回宮,上為宗廟社稷、下為萬國子民設想。”連續三次上奏,經過力爭,才回宮。後來連年災荒,府藏空虛,張禹上疏請求征求三年租稅,以助郡國糧食和借貸。詔許可了。

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孔聖既遠,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浸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謝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五年(112),以陰陽不和策免職。

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七年(114),死在家中。朝廷派使者吊祭。除小兒子張曜為郎中。長子張盛為嗣。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徐防傳,徐防字謁卿,沛國钅至人。祖父徐宣,做過講學大夫,用《易經》教授王莽。父徐憲,也傳授徐宣之業。徐防少年時學習父親、祖父之學,永平年間,舉為孝廉,除為郎。徐防體貌矜持嚴肅,占對可觀,顯宗認為很奇異,特補他為尚書郎。職務是掌管機要,周密謹慎從事,奉侍二帝,不曾有過失。和帝時,升為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永元十年(99),升為少府、大司農。徐防勤曉政事,在哪個崗位都有事跡。十四年(103),拜為司空。徐防認為《五經》久遠,聖意難得明白,應該作些章句解釋,使後學學習便利些。上疏道:“臣聽說《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從子夏開始。以後各家分析,各有不同的說法。漢朝繼承亂秦之後,經典已經廢絕,本文略存,有的沒有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設太學。孔聖人已經遠了,微妙的旨意將要失傳了,所以立博士十又四家,設甲乙之科目,用來勉勸學者。為的是告訴人們什麼是善惡,如何改正破敝成為善良之人。臣看到太學考試博士弟子,都是用的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就興起訴訟,論議紛紜錯雜,互相指摘是非。孔子說的‘述而不作’,又說‘吾猶及史之闕文’(意思是說他自己年輕時還看見過古史官之缺文,現在沒有了)恨史有所不知而不肯缺略哩。今不依章句,亂生穿鑿附會,以為遵師是不合法的,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漸漸成了風俗,的確不是詔書實選的本意。改薄從忠,這是三代的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應該根據名家章句,開設五十難題,用來策試士人。解釋得多的擢為上等,引文明確的為高說;如果不依先師,義有自相矛盾,都算是錯的。《五經》各取上等六人,《論語》不宜射策。即使所失已久,稍可矯正一些差錯。”詔書下給公卿,都依從徐防的說法。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十六年(104),徐防拜為司徒,延平元年(106),升為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次得過賞賜,甚見優寵。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這年因災異寇賊策免職。回到封地。所有三公因災異免的,從徐防開始。徐防死後,兒子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徐崇。幾年後,不得已,才出就爵。

張敏字伯達,河間D821人也。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張敏傳,張敏字伯達,河間莫阝人。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
建初二年(77),舉為孝廉,四次升遷,五年(80)做了尚書。建初年間,有人侮辱人家的父親,而那人的兒子把他殺了,肅宗寬其死刑而降等處理,從此以後把這事作為例子。這時就定下來,製定了《輕侮法》。張敏駁議道“:《輕侮》之法,先帝一切的恩惠,沒有成科班之律令。死生之判決,宜從上下,猶如天之有四時,有生有殺。如果開相容恕,著為定法,這就是故意設置奸萌,生長罪過。孔子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仇,不是兒子。而法令不替他減刑,因為相殺之路不可開的緣故。現在假托出於義憤得以減刑,亂殺人的有差別,使執法之官吏能設巧詐,不是教以‘在酉鬼不爭’的意思。又《輕侮》之比,漸漸多起來,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越來越多,難以流傳萬年。臣聽得老師說‘:救文莫如質。’所以高帝去掉繁苛之法律,為約法三章。建初年間的詔書,有改於古代的,可以下三公、廷尉除掉其敝。”議論罷了不被省察。張敏又上疏道“:臣敏蒙恩,特被提拔,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的確不敢隨便附和眾議。臣想見孔子垂經典,皋陶造法律,推原他們的本意,都想禁止百姓作壞事。不知道《輕侮》之法將用來禁止什麼?必不能使人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法之吏又容其奸枉。議論者有的說‘: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隻有人最寶貴,殺人者死罪,三代通製是如此。今想趨生,反開殺路,一人犯法不死,天下受他的害。古記說:‘利一害百,人去城郭。’春生秋殺,天道之常規。春天一物枯死就是災,秋天一物開花就是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以聖人為法,以經律為依據。願陛下留意下麵的百姓,考尋利害,廣泛讓大家評議,天下幸運得很。”和帝聽從了。

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複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
九年(84),張敏拜為司隸校尉。到職視事二年,升為汝南太守。清約不繁,用刑公平正直,有理能名。後因事免職。

議寢不省。敏複上疏曰:
延平元年(106),拜為議郎,再升為潁川太守。

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眾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複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製。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
永初元年(107)征召為司空,在位奉法辦事而已。視事三年,因病請求退職。皇上不聽。

和帝從之。
六年(113)春,行大射禮,陪位頓時倒下,才策免職。因病重,死在家中。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因病篤,卒於家。
◆胡廣傳,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六世祖胡剛,清高有誌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選拔他。正逢王莽攝政時,胡剛解除衣冠,懸府門而去,於是逃亡到交阝止,隱於屠宰所之間。後來王莽失敗,才歸鄉裏。父親胡貢,做過交阝止都尉。胡廣少時孤苦貧困,親自做家務勞動。長大後,隨輩入郡做散吏。太守法雄之子法真,從家中來省其父。法真頗知人。遇上歲終應舉,法雄命法真幫助他選拔人才。法雄於是大會諸吏,法真自己從窗戶間觀察,於是指胡廣以告法雄,便察孝廉。既到京師,以章奏試之,安帝以胡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為尚書郎,五次升遷為尚書仆射。順帝想立皇後,而貴人中受寵的有四人,不知立誰為好,商議想用抽簽的辦法求神定選。胡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道“:私自看到詔書認為立皇後是大事,謙讓不自專定,想借抽簽的辦法,求神決疑。古書所載,祖宗典故,從來沒有過的。靠神和巫,不一定找到賢人,就是遇到這種人,還不是以德選人。人的形貌產生於自然,譬喻在天必有異表。應該參照良家,選擇有德之人,德相同就看年齡,年齡均等就看相貌,考之於經典,斷之於聖慮。政令好比出汗,出來就不能收回。詔文一下達,見之於四方。臣的職責在於拾遺,憂深責重,因此焦心,冒昧陳述意見以上聞。”帝聽從了,把梁貴人這位良家女子定立為皇後。當時尚書令左雄建議改革察舉的製度,限年在四十歲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六世祖剛,清高有誌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辟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隱於屠肆之間。後莽敗,乃歸鄉裏。父貢,交阯都尉。
胡廣又與敞、虔上書駁之道:“臣聽說群王以兼覽博照為德,臣子以獻可否為忠。《書經》載有考正疑事,謀及卿士的說法;《詩經》有讚美先人,谘詢采樵之人的事例。國有大政,一定要考查從前的曆史,詢問於故舊老人,因此慮無失策,舉措沒有錯誤。我們看到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都限年在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片戔奏。明詔已經許可,又叫臣等相與參謀。想到王命之重,載在篇典之上,應當懸於日月,固之於金石,傳給百王,流傳萬世。《詩經》說‘:天難諶斯,不易惟王。’(意思是:天難得信,王命不可更改。)可不謹慎嗎!大凡選舉人才,不能拘泥定製,陳平六奇之策,不是出自經學;鄭國子產從政,晏子之化東阿,不是依靠章奏。甘羅十二為相,子奇十八化東阿,都是年輕顯能;佟軍、賈誼名聲顯揚,也在弱冠之年。漢朝繼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王霸之治,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的製度,沒有什麼變革。今以一臣之言,改革舊章,好處不明顯,群眾不心服。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於卿士。如果文件發下去,議者有不同看法,不同意,那麼朝廷行使起來不方便,同意,則王言已行。臣愚認為可以宣下百官,參照其同異之處,然後擇其勝否,詳采其核心部分。敢以瞎說,冒犯天禁,希陛下采納。”皇帝不聽從。當時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推薦胡廣。奏道:“臣聽說德以明賢,爵以建事‘,明試以功’,《典謨》所讚美‘,五服五章’,(注:五服指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五者之服必須章明。)天秩所作,因此臣竭其忠心,君厚其寵,舉動不失德,下忘其死。私下看到尚書仆射胡廣,體真履規,謙虛溫雅,博物洽聞,窮究其理,《六經》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讀。柔而不犯非義,文明而有禮貌,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誇其能,不伐其勞,謹慎周到,行為沒有差錯。早晚努力,十有餘年,心不外顧,誌不苟進。臣等認為胡廣在尚書之職位,勞苦日久,後來母親年老,既蒙簡照,應試職千裏,匡寧方國。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胡廣才略深茂,能夠拔煩,願以參選,糾正頹俗,使束修守善,有所勸仰。”胡廣掌機要十年,出為濟陰太守,因舉吏不實被免職。又作了汝南太守,入拜大司農。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舉,雄敕真助其求才。雄因大會諸吏,真自於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漢安元年(142),升為司徒。質帝死後,代李固作太尉,錄尚書事。因定策立桓帝,封為育陽安樂鄉侯。因病退位。又拜司空,告老還家。不久以特進召拜太常,升為太尉,因日食免職。複為太常,拜太尉。

順帝欲立皇後,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嚐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於自然,伣天必有異表。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政令猶汗,往而不反。詔文一下,形之四方。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後。
延熹二年(159),大將軍梁冀被殺,胡廣與司徒韓糸寅、司空孫朗犯了不衛宮罪,都減死一等,奪爵土,免職為庶人。後拜太中大夫、太常。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製,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廣複與敞、虔止書駁之,曰:
九年(166)又拜司徒。靈帝即位,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複封故國。因病請求退職。遇上陳蕃被殺,代為太傅,總錄如故。這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堂,早晚問安,傍無幾杖,言不稱老。母死後,居喪盡哀,照禮不差。性格溫柔謹素,常遜言恭色。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沒有謇直之風,屢有補缺之益。所以京師諺語說:“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等到與李固定策,大議不全,又與中常侍丁肅結為婚姻,因此被當時人譏毀。胡廣自在公台三十餘年,曆侍六個皇帝,禮任甚優,每次遜位辭病,及免職退回田裏,不滿一年,又複升進。共一次作司空,兩次作司徒,三次登太尉,又做了太傅。他所辟命,都是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鹹並為三司。陳蕃等每朝會,常稱病避胡廣,時人以為光榮。

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可替否為忠。《書》載稽疑,謀及卿士;《詩》美先人,詢於芻蕘。國有大政,必議之於前訓,谘之於故老,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明詔既許,複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當令縣於日月,固於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雲:“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可不慎與!蓋選舉因才,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製,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劃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CA75。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幹天禁,惟陛下納焉。
年八十二,熹平元年(172)去世。朝廷派五官中郎將持節奉策贈太傅、安樂鄉侯印綬,給東園梓器,謁者護喪事,賜塚塋於原陵,諡為文恭侯,拜家中一人為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下數百人,都是....殯位,自壽終到殯葬。漢興以來,人臣之盛,不曾有過。起初,楊雄依照《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中九箴遺失,後來涿郡崔馬因和兒子崔瑗又臨邑侯劉..馬餘增補十六篇,胡廣又繼作四篇,文甚典美。於是全部撰目錄,為它作解釋,名叫《百官箴》,共四十八篇。其餘所著詩、賦、銘、頌、箴、吊及諸解詁,共二十二篇。

帝不從。
熹平六年(178),靈帝思感舊德,於是畫胡廣及太尉黃瓊之像於省內,詔議郎蔡邕替它作頌。

時,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薦廣。曰:“臣聞德以旌賢,爵以建事,‘明試以功’《典謨》所美,‘五服五章’,天秩所作,是以臣竭其忠,君豐其寵,舉不失德,下忘其死。竊見尚書仆射胡廣,體真履規,謙虛溫雅,博物洽聞,探賾窮理,《六經》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柔而不犯,文而有禮,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矜其能,不伐其勞,翼翼周慎,行靡玷漏。密勿夙夜,十有餘年,心不外顧,誌不苟進。臣等竊以為廣在尚書,劬勞日久,後母年老,既蒙簡照,宜試職千裏,匡寧方國。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廣才略深茂,堪能撥煩,願以參選,紀綱頹俗,使束脩守善,有所勸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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