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 年代:西漢6361   

《戰國策》楚一 卷十四 楚一·韓公叔有齊魏

韓公叔有齊、魏,而太子有楚、秦以爭國。鄭申為楚使於韓,矯以新城,陽人予太子。楚王怒,將罪之。對曰:“臣矯予之,以為國也。臣為太子得新城、陽人,以與公叔爭國而得之。齊、魏必伐韓。韓氏急,必懸命於楚,又何新城、陽人之敢求?太子不勝,然而不死,今將倒冠而至,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不罪也。
韓國公叔有齊、魏兩國的支持,太子幾瑟有楚、秦兩國的支持,兩個各有所恃,便互相爭奪太子之位。鄭申為楚國出使出韓國,他假托楚王之命把新城、陽人兩地許給了幾瑟,楚王很生氣,要懲處鄭申。鄭申稟報說:“我假傳王命,把新城、陽人許給幾瑟,全是為了楚國的利益。我為幾瑟取得了新城、陽人兩地,這是為他與公叔爭奪太子權位而謀取的,齊、魏兩國得知必定會出兵進攻韓國,韓國緊急,必定會完全依靠楚國去救援,又有誰敢要求新城、陽人兩地呢?如果幾瑟不能戰勝齊、魏,僥幸活著,肯定會倉皇逃奔到楚國來,又怎麼敢提起新城、陽人的事呢?”楚王說:“好”。就不再懲處鄭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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