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 年代:西漢6358   

《戰國策》東周 卷二十八 東周·嚴氏為賊

嚴氏為賊,而陽豎與焉。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載以乘車駟馬而遣之。韓使人讓周,周君患之。客謂周君曰:“正語之曰:‘寡人知嚴氏之為賊,而陽豎與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國不足亦以容賊,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嚴遂謀殺了韓相俠累,陽豎也參與了此事。事後他們逃亡經過東周,東周君收留了他們,讓他們住了十四天,之後用四匹馬拉的車子將其放走了。韓國派人責問東周君,東周君為此感到十分憂慮。有人對東周君說:“您就直截了當、毫不隱諱地對韓國使臣說:‘我本來是知道陽豎參與了嚴遂的謀殺事件的,所以把他留了十四天,等待貴國的指示。可是我們國小力弱,怎能違抗貴國,接納殺人凶犯呢?可是,貴國的使臣又遲遲不來,所以才將他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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