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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 素問·長刺節論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
精通針術的醫家,在尚未診脈之時,還需聽取病人的自訴。

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按全元起本雲:“為針之。”無“藏”字),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病在頭部,且頭痛劇烈,可以用針刺治療(在頭部取穴),刺至骨部,病就能痊愈,但針刺深淺須恰當,不要損傷骨肉與皮膚,雖然皮膚為針刺入必經之路,仍應注意勿使其受損。

陰刺,入一旁四處(按《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也),治寒熱。深專者,刺大髒,迫髒刺背,背俞也。刺之迫髒,髒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陽刺之法,是中間直刺一針,左右斜刺四針,以治療寒熱的疾患。若病邪深入專攻內髒,當刺五髒的募穴;邪氣進迫五髒,當刺背部的五髒俞穴,邪氣迫髒而針刺背俞,是因為背俞是髒器聚會的地方。待腹中寒熱消除之後,針刺就可以停止。針刺的要領,是出針使其稍微出一點血。

治腐(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
治療癰腫,應刺癰腫的部位,並根據其大小,決定針刺的深淺。刺大的癰腫,宜多出血,對小的深部癰腫要深刺,一定要端直進針,以達到病所為止。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髎、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病在少腹而有積聚,應刺腹部肚臍以下與髂骨兩端間,直到少腹為止的部位;再針第四椎間兩旁的穴位和髂骨兩側(的居髎穴),以及脅肋間的穴位(京門穴、章門穴),以引導腹中熱氣下行,則病可以痊愈。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病在少腹,腹痛且大小便不通,病名叫做“疝”,是受寒所致。應針刺少腹到兩大腿內側間以及腰部和髁骨間穴位,針刺穴位要多,到少腹部都出現熱感,病就痊愈了。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病在筋,筋脈拘攣,關節疼痛,不能行動,病名為“筋痹”。應針刺在患病的筋上,由於筋脈在分肉之間,與骨相連,所以針從分肉間刺入,應注意不能刺傷骨。待有病的筋脈出現熱感,說明病已痊愈,可以停止針刺。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病在肌膚,周身肌膚疼痛,病名為“肌痹”,這是被寒濕之邪侵犯所致。應針刺大小肌肉會合之處,取穴要多,進針要深,以局部產生熱感為度。不要傷及筋骨,若損傷了筋骨,就會引起癰腫或其他病變。待各肌肉會合之處都出現熱感,說明病已痊愈,可以停止針刺。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病在骨,肢體沉重不能抬舉,骨髓深處感到酸痛,局部寒冷,病名為“骨痹”。治療時應深刺,以不傷血脈肌肉為度。針刺的道路在大小分肉之間,待骨部感到發熱,說明病已痊愈,可以停止針刺。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病在手足三陽經脈,出現或寒或熱的症狀,同時各分肉之間也有或寒或熱的感覺,這叫“狂”證。針刺用瀉法,使陽脈的邪氣外泄,觀察各處分肉,若全部出現熱感,說明病已痊愈,應該停止針刺。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有一種病,初起每年發作一次;若不治療,則變為每月發作一次;若仍不治療,則每月發作三、四次,這叫做“癲病”(即癲癇病)。治療時應針刺各大小分肉以及各部經脈,若沒有寒冷的症狀,可用針刺調治,直到病愈為止。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風邪侵襲人體,出現或寒或熱的症狀,熱則汗出,一日發作數次,應首先針刺各分肉腠理及絡脈;若依然汗出且或寒或熱,可以三天針刺一次,治療一百天,疾病就痊愈了。

病大風,骨節重,須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
病因大風侵襲,出現骨節沉重,胡須眉毛脫落,病名為“大風”(即麻風病)。應針刺肌肉,使之出汗,連續治療一百天後,再針刺骨髓,仍使之出汗,也治療一百天,總計治療二百天,直到胡須眉毛重新生長,方可停止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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