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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正文 作者:桂萬榮年代:宋代1238[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四 戴爭異罰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時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右仆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察,罪死。無忌當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君父,不得稱誤。禦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複議。德彝固執,胄駁之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從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由是無忌與校尉皆免死。謹按大明律雲: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準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注雲:謂因人連累皆依罪人全免減等收贖。今觀唐戴胄所爭長孫無忌事,則我朝律文已備載之矣。嗚呼,至哉。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時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右仆射封德彝論監門校尉不覺察,罪死。無忌當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君父,不得稱誤。禦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複議。德彝固執,胄駁之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從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由是無忌與校尉皆免死。謹按大明律雲: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準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注雲:謂因人連累皆依罪人全免減等收贖。今觀唐戴胄所爭長孫無忌事,則我朝律文已備載之矣。嗚呼,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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