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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正文 作者:桂萬榮年代:宋代1238[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五 曹駁坐妻

沈存中內翰雲: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州司以為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於謀殺,不當複坐其妻。存中宋人,不書世代,後同。

謹按大明律雲: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淩遲處死,妻子流二千裏,入十惡不道之條。今觀所載,壽州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刑曹駁以義絕,不當緣坐其妻。竊詳本犯身為不道,殺妻父母兄弟,與其妻實已義絕。法難緣坐。然律無明文,所司遇此,亦當比擬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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