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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卷五 作者:洪邁年代:宋朝2756[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五·負劍辟咡

《曲禮》記童子事曰:“負劍辟咡詔之。”鄭氏注雲:“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歐陽公作其父《瀧岡阡表》雲:“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正用此義。今廬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曉,遂易劍為抱,可歎也!
《曲禮》記載童子事時說:“負劍辟啊詔之。”鄭玄注釋道:“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歐陽修作他父親的《瀧岡阡表》中說:“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用的就是這個意思。今天廬陵石刻保存下來,衢州所刊的《六一集》,已經得到它真實的含義,有的人不明白此詞的含義,遂改“劍”為‘抱’,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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