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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卷五 作者:洪邁年代:宋朝2756[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五·字省文

今人作字省文,以禮為禮,以處為處,以輿為與,凡章奏及程文書冊之類不敢用,然其實皆《說文》本字也。許叔重釋禮字雲:“古文。”處字雲:“止也,得幾而止,或從處。”與字雲:“賜予也,與與同。”然則當以省文者為正。
今人寫字時都簡化,把“禮”寫成“禮’,把“處”寫成‘處”,把輿寫成‘與’。大凡章奏及程文書冊之類都不敢用簡化字,然而,其實都是《說文解字》的本字。許慎解釋‘禮’字雲:“古文”。“處”字雲:“止也,將幾而止.或周凝。”“與”字雲:“賜予也,與輿同。”既然這樣,那訟應當以簡化的字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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