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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正文 作者:桂萬榮年代:宋代1238[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二十 裴均釋夫

唐裴均鎮襄陽日,裏社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雲醫者言得犬肉食之則愈,謂其夫曰:東鄰有犬,每來盜物,君可屠之。夫依其言,獻肉於妻,妻食之,餘乃留於篋笥。夫出,命鄰告之。遂聞於公。夫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此乃妻有他奸,陷夫於禍耳。令劾之,具得其情,並以外情者付法。其夫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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