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庵夢憶》 作者:張岱年代:明朝1140   

《陶庵夢憶》卷四 卷四·泰安州客店

客店至泰安州,不複敢以客店目之。餘進香泰山,未至店裏許,見驢馬槽房二三十間;再近,有戲子寓二十餘處;再近,則密戶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餘謂是一州之事,不知其為一店之事也。投店者,先至一廳事,上簿掛號,人納店例銀三錢八分,又人納稅山銀一錢八分。店房三等:下客夜素早亦素,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勞之,謂之“接頂”。夜至店,設席賀,謂燒香後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故曰賀也。賀亦三等:上者專席,糖餅、五果、十肴、果核、演戲;次者二人一席,亦糖餅,亦肴核,亦演戲;下者三四人一席,亦糖餅、骨核,不演戲,用彈唱。計其店中,演戲者二十餘處,彈唱者不勝計。庖廚炊灶亦二十餘所,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下山後,葷酒狎妓惟所欲,此皆一日事也。若上山落山,客日日至,而新舊客房不相襲,葷素庖廚不相混,迎送廝役不相兼,是則不可測識之矣。泰安一州與此店比者五六所,又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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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庵夢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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