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北略》 作者:計六奇年代:清代4745   

《明季北略》卷五 卷五·欽定逆案

二月欽定逆案,魏忠賢、客氏磔死外,以七等定罪,一曰:首逆同謀,兵部崔呈秀等六人。二曰:結交近侍,都禦史劉誌選等十九人。三曰:結交近侍次等,大學士魏廣微等十一人。四曰:逆孽軍犯,東平侯魏誌德等三十五人。五曰:諂附擁戴軍犯,內監等十五人。六曰:結交近侍末等,俱配贖,顧秉謙等百二十八人。七曰:祠頌,照不謹例,冠帶閑住,大學士黃立極等四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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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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