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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卷二 作者:宋慈年代:南宋657[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二·婦人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

若是處女,劄四至訖,劄出光明平穩處。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綿劄。先勒死人母親及血屬並鄰婦二三人同看,驗是與不是處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頭入陰門內,有黯血出是,無即非。

若婦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驗腹內委實有無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臍以手拍之,堅如鐵石,無即軟。

若無身孕,又無痕損,勒坐婆定驗產門內,恐有他物。

有孕婦人被殺,或因產子不下體死,屍經埋地窖,至檢時,卻有死孩兒。推詳其故,蓋屍埋頓地窖,因地水火風吹死人,屍首脹滿,骨節縫開,故逐出腹內胎孕。孩子亦有臍帶之類,皆在屍腳下。產門有血水、惡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處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檢驗有無痕損,令眾人見,以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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