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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正文 作者:桂萬榮年代:宋代1238[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二十二 崇龜認刀

唐劉崇龜鎮南海,有富商子泊船江邊,有岸上高門家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昏黃當到宅。亦無難色。是夕果啟扉待之,少年未至,有盜入欲行竊,姬不知,即就之。盜謂見執,以刀刺之,遺刀而逃。少年後至,踐其血仆地,捫之見死者,急出解維而去。明日其家隨血跡至江岸,岸主人雲:夜有某客船徑發去。官差人追到,拷掠備至,具實吐之,惟不招殺人。以刀視之,乃屠家物。府主下令曰:某日演武,合境庖丁集球場宰殺。既集,複曰:已晚,留刀於廚,明日再至。府主以殺人之刀換下一口。來早,各來請刀。獨一屠認後,不認其刀。因詰之,對曰:此非某刀,乃某人之刀耳。命擒之,則已竄矣。於是以合死之囚代商人之子,侵夜斃於市。竄者知囚已斃,不一二夕歸家,遂擒伏法。仍杖少年以夜入人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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