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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卷十一 作者:計六奇年代:清代3449[上一章] [下一章] [朗讀]

卷十一·各舉所知

八月,上諭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兩京文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知府一人,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各舉州縣官一人,無論貢監吏上。過期不舉。議處,失舉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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