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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正義》 作者:孔安國  

卷八·太甲上

太甲既立,不明,不用伊尹之訓,不明居喪之禮。伊尹放諸桐。湯葬地也。不知朝政,故曰放。○朝,直遙反。三年複歸於亳,思庸,念常道。伊尹作《太甲》三篇。

[疏]“太甲”至“三篇”○正義曰:太甲既立為君,不明居喪之禮,伊尹放諸桐宮,使之思過,三年複歸於亳都,以其能改前過,思念常道故也。自初立至放而複歸,伊尹每進言以戒之,史敘其事作《太甲》三篇。案經上篇是放桐宮之事,中下二篇是歸亳之事,此序曆言其事以總三篇也。○傳“不用”至“之禮”○正義曰:此篇承《伊訓》之下,經稱“不惠於阿衡”,知“不明”者,“不用伊尹之訓”也。“王徂桐宮”,始雲“居憂”,是未放已前不明居喪之禮也。○傳“湯葬”至“曰放”○正義曰:經稱“營於桐宮,密邇先王”,知桐是“湯葬地”也。舜放四凶,徙之遠裔;春秋放其大夫,流之他境;嫌此亦然,故辨之雲“不知朝政,故曰放”。使之遠離國都,往居墓側,與彼放逐事同,故亦稱“放”也。古者天子居喪三年,政事聽於塚宰,法當不知朝政,而雲“不知朝政,曰放”者,彼正法三年之內,君雖不親政事,塚宰猶尚諮稟,此則全不知政,故為放也。

太甲戒太甲,故以名篇。

[疏]傳“戒太甲,故以名篇”○正義曰:《盤庚》、《仲丁》、《祖乙》等皆是發言之人名篇,此《太甲》及《沃丁》、《君奭》以被告之人名篇,史官不同,故以為名有異。且《伊訓》、《肆命》、《徂後》與此三篇及《鹹有一德》皆是伊尹戒太甲,不可同名《伊訓》,故隨事立稱,以《太甲》名篇也。

惟嗣王不惠於阿衡,阿,倚。衡,平。言不順伊尹之訓。○倚,於綺反。

[疏]“惟嗣”至“阿衡”○正義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時,未知凡經幾月。必是伊尹數諫,久而不順,方始放之,蓋以三五月矣,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複歸”者,謂即位三年,非在桐宮三年也。史錄其伊尹訓王,有《伊訓》、《肆命》、《徂後》,其餘忠規切諫,固應多矣。太甲終不從之,故言“不惠於阿衡”。史為作書發端,故言此為目也。○傳“阿倚”至“之訓”○正義曰:古人所讀“阿”、“倚”同音,故“阿”亦倚也。稱上謂之“衡”,故“衡”為平也。《詩》毛傳雲:“阿衡,伊尹也。”鄭玄亦雲:“阿,倚。衡,平也。伊尹,湯倚而取平,故以為官名。”

伊尹作書曰:“先王顧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顧謂常目在之。諟,是也。言敬奉天命以承順天地。○顧音故。諟音是,《說文》:“理也。”祇,巨支反。

[疏]傳“顧謂”至“天地”○正義曰:《說文》雲:“顧,還視也。”“諟”與“是”,古今之字異,故變文為“是”也。言先王每有所行,必還回視是天之明命,謂常目在之。言其想象如目前,終常敬奉天命,以承上天下地之神祇也。

社稷宗廟,罔不祇肅。肅,嚴也。言能嚴敬鬼神而遠之。○遠,於萬反。天監厥德,用集大命,撫綏萬方。監,視也。天視湯德,集王命於其身,撫安天下。○監,工暫反。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伊尹言能助其君居業天下之眾。○辟,必亦反,徐甫亦反。

[疏]“惟尹躬”○正義曰:《孫武兵書》及《呂氏春秋》皆雲伊尹名摯,則“尹”非名也。今自稱“尹”者,蓋湯得之,使尹正天下,故號曰“伊尹”;人既呼之為“尹”,故亦以“尹”自稱。禮法君前臣名,不稱名者,古人質直,不可以後代之禮約之。

肆嗣王丕承基緒。肆,故也。言先祖勤德,致有天下,故子孫得大承基業,宜念祖修德。丕,普悲反,徐甫眉反。惟尹躬先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周,忠信也。言身先見夏君臣用忠信有終。夏都在亳西。○先見,並如字,注同。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言桀君臣滅先人之道德,不能終其業,以取亡。○相,悉亮反。嗣王戒哉!祗爾厥辟,辟不辟,忝厥祖。”以不終為戒慎之至,敬其君道,則能終。忝,辱也。為君不君,則辱其祖。

王惟庸,罔念聞。言太甲守常不改,無念聞伊尹之戒。伊尹乃言曰:“先王昧爽丕顯,坐以待旦。爽,顯皆明也。言先王昧明思大明其德,坐以待旦而行之。○昧音妹。旁求俊彥,啟迪後人,旁非一方。美士曰彥。開道後人。言訓戒。○俊,本亦作畯。迪,大曆反。無越厥命以自覆。越,墜失也。無失亡祖命而不勤德,以自顛覆。○越,於月反,本又作粵。覆,芳服反,注同。慎乃儉德,惟懷永圖。言當以儉為德,思長世之謀。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度,則釋。機,弩牙也。虞,度也。度機,機有度以準望,言修德夙夜思之,明旦行之,如射先省矢括於度,釋則中。○省,息井反。括,故活反。度如字。虞度,待洛反。中,丁仲反。欽厥止,率乃祖攸行,止謂行所安止,君止於仁,子止於孝。

惟朕以懌,萬世有辭。”言能循汝祖所行,則我喜悅,王亦見歎美無窮。○懌音亦。

[疏]“伊尹”至“有辭”○正義曰:伊尹作書以告,太甲不念聞之。伊尹乃又言曰:“先王以昧爽之時,思大明其德,既思得其事,則坐以待旦,明則行之。其身既勤於政,又乃旁求俊彥之人,置之於位,令以開導後人。先王之念子孫,其憂勤若是,嗣王今承其後,無得墜失其先祖之命,以自覆敗。王當慎汝儉約之德,令其以儉為德而謹慎守之,惟思其長世之謀。謀為政之事,譬若以弩射也。可準度之機已張之,又當以意往省視矢括,當於所度,則釋而放之。如是而射,則無不中矣。猶若人君所修政教,欲發命也,當以意夙夜思之,使當於民心,明旦行之,則無不當矣。王又當敬其身所安止,循汝祖之所行。若能如此,惟我以此喜悅,王於萬世常有善辭,言有聲譽,亦見歎美無窮也。”○傳“爽顯”至“行之”○正義曰:昭七年《左傳》雲:“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從“爽”以至於“明”,是“爽”謂未大明也。“昧”是晦冥,“爽”是未明,謂夜向晨也。《釋詁》雲:“丕,大也。顯,光也。”光亦明也。於夜昧冥之時,思欲大明其德,既思得之,坐以待旦而行之。言先王身之勤也。○傳“旁非”至“訓戒”○正義曰:“旁”謂四方求之,故言“非一方”也。“美士曰彥”,《釋訓》文。舍人曰:“國有美士,為人所言道也。”○傳“機弩”至“則中”○正義曰:“括”謂矢末,“機張”、“省括”,則是以射喻也。“機”是轉關,故為弩牙。“虞”訓度也。度機者,機有法度,以準望所射之物,“準望”則解經“虞”也。如射者弩以張訖機關,先省矢括與所射之物,三者於法度相當,乃後釋弦發矢,則射必中矣。言為政亦如是也。

王未克變。未能變,不用訓。太甲性輕脫,伊尹至忠,所以不已。○輕,遣政反。

[疏]傳“未能”至“不已”○正義曰:“未能變”者,據在後能變,故當時為未能也。時既未變,是不用伊尹之訓也。太甲終為人主,非是全不可移,但體性輕脫,與物推遷,雖有心向善,而為之不固。伊尹至忠,所以進言不已。是伊尹知其可移,故誨之不止,冀其終從己也。

伊尹曰:“茲乃不義,習與性成。言習行不義,將成其性。○義,本亦作誼。予弗狎於弗順,營於桐宮,密邇先王其訓,無俾世迷。狎,近也。經營桐墓立宮,令太甲居之。近先王,則訓於義,無成其過,不使世人迷惑怪之。○俾,必爾反,後篇同。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

[疏]“伊尹”至“世迷”○正義曰:伊尹以王未變,乃告於朝廷群臣曰:“此嗣王所行,乃是不義之事。習行此事,乃與性成。”言為之不已,將以不義為性也。“我不得令王近於不順之事,當營於桐墓立宮,使此近先王,當受人教訓之,無得成其過失,使後世人迷惑怪之”。○傳“狎近”至“怪之”○正義曰:狎習是相近之義,故訓為近也。不順即是近不順也。習為不義,近於不順,則當日日益惡,必至滅亡,故伊尹言已不得使王近於不順,故經營桐墓,立宮墓旁,令太甲居之,不使複知朝政,身見廢退,必當改悔為善也。

王徂桐宮居憂,往入桐宮,居憂位。

[疏]傳“往入”至“憂位”○正義曰:亦既不知朝政之事,惟行居喪之禮。“居憂位”謂服治喪禮也。伊尹亦使兵士衛之,選賢俊教之,故太甲能終信德也。

克終允德。”言能思念其祖,終其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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