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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正義》 作者:孔安國  

卷八·仲虺之誥

湯歸自夏,至於大坰,自三朡而還。大坰,地名。○夏,亥雅反。坰,故螢反,徐,欽螢反,又古螢反。仲虺作誥。為湯左相,奚仲之後。○虺,許鬼反。誥,故報反。相,息亮反。奚,弦雞反。

[疏]“湯歸”至“作誥”○正義曰:湯歸自伐夏,至於大坰之地,其臣仲虺作誥以誥湯,使錄其言,作《仲虺之誥》。上言“遂伐三朡”,故傳言“自三朡而還”。不言“歸自三朡”,而言“歸自夏”者,伐夏而遂逐桀,於今方始旋歸,以自夏告廟,故序言“自夏”。傳本其來處,故雲“自三朡”耳。“大坰,地名”,未知所在,當是定陶向亳之路所經。湯在道而言“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故仲虺至此地而作誥也。序不言“作仲虺之誥”,以理足文便,故略之。○傳“為湯”至“之後”○正義曰:定元年《左傳》雲:“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是其事也。

仲虺之誥仲虺,臣名,以諸侯相天子。會同曰誥。

[疏]“仲虺之誥”○正義曰:發首二句,史述成湯之心。次二句,湯言己慚之意,仲虺乃作誥。以下皆勸湯之辭。自“曰嗚呼”至“用爽厥師”,言天以桀有罪,命伐夏之事。自“簡賢輔勢”至“言足聽聞”,說湯在桀時怖懼之事。自“惟王弗邇聲色”至“厥惟舊哉”,言湯有德行加民,民歸之事。自“佑賢輔德”以下說天子之法,當擢用賢良,屏黜昏暴,勸湯奉行此事,不須以放桀為惡。《康誥》、《召誥》之類,二字足以為文,“仲虺誥”三字不得成文,以“之”字足成其句。《畢命》、《冏命》不言“之”,《微子之命》、《文侯之命》言“之”,與此同,猶《周禮·司服》言“大裘而冕”,亦足句也。○傳“仲虺”至“曰誥”○正義曰:伯仲叔季,人字之常,“仲虺”必是其名,或字仲而名虺。古人名或不可審知,縱使是字,亦得謂之為名,言是人之名號也。《左傳》稱居薛,為湯左相,是“以諸侯相天子”也。《周禮·士師》雲:“以五戒先後刑罰,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是“會同曰誥”。“誥”謂於會之所,設言以誥眾,此惟誥湯一人而言“會同”者,因解諸篇“誥”義,且仲虺必對眾誥湯,亦是“會同曰誥”。

成湯放桀於南巢,惟有慚德,湯伐桀,武功成,故以為號。南巢,地名。有慚德,慚德不及古。○湯伐桀,武功成,故號成湯。一雲:“成,諡也。”曰:“予恐來世以台為口實。”恐來世論道我放天子,常不去口。

仲虺乃作誥,陳義誥湯,可無慚。曰:“嗚呼!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民無君主則恣情Q欲Y,必致禍亂。惟天生聰明時乂。言天生聰明,是治民亂。有夏昏德,民墜塗炭。夏桀昏亂,不恤下民,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無救之者。天乃錫王勇智,表正萬邦,纘禹舊服,言天與王勇智,應為民主,儀表天下,法正萬國,繼禹之功,統其故服。○纘,子管反。應,應對之應。茲率厥典,奉若天命。天意如此,但當循其典法,奉順天命而已,無所慚。

[疏]“成湯放桀於南巢”○正義曰:桀奔南巢,湯縱而不迫,故稱“放”也。傳言“南巢,地名”,不知地之所在。《周書》序有“巢伯來朝”,傳雲:“南方遠國。”鄭玄雲:“巢,南方之國。世一見者,桀之所奔,蓋彼國也。以其國在南,故稱南耳。”傳並以“南巢”為地名,不能委知其處,故未明言之。

“夏王有罪,矯誣上天,以布命於下。言讬天以行虐於民,乃桀之大罪。○矯,居表反。誣音無。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師。天用桀無道,故不善之。式,用。爽,明也。用商受王命,用明其眾,言為主也。○臧,作郎反。簡賢附勢,實繁有徒。簡,略也。賢而無勢則略之,不賢有勢則附之。若是者繁多有徒眾,無道之世所常。○繁音煩。肇我邦於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始我商家,國於夏世,欲見翦除,若莠生苗,若秕在粟,恐被鋤治簸颺。○莠,羊九反。秕,悲裏反,徐,甫裏反,又必履反。鋤,仕魚反。簸,彼我反。颺音揚。小大戰戰,罔不懼於非辜。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言商家小大憂危,恐其非罪見滅。矧,況也。況我之道德善言足聽聞乎!無道之惡有道,自然理。○惡,烏路反。惟王不邇聲色,不殖貨利。邇,近也。不近聲樂,言清簡。不近女色,言貞固。殖,生也。不生資貨財利,言不貪也。既有聖德,兼有此行。○近,附近之近。行,下孟反。

[疏]“夏王”至“厥師”○正義曰:“矯”,詐也。“誣”,加也。夏王自有所欲,詐加上天,言天道須然,不可不爾,假此以布苛虐之命於天下,以困苦下民。上天用桀無道之故,故不善之,用使商家受此為王之命,以王天下。用命商王,明其所有之眾,謂湯教之使修德行善以自安樂,是明之也。○傳“式,用。爽,明也”○正義曰:“式,用”,《釋言》文。昭七年《左傳》雲:“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從爽以至於明,則“爽”是明之始,故“爽”為明也。經稱“昧爽”,謂未大明也。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改過不吝。勉於德者,則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則勉之以賞。用人之言,若自己出;有過則改,無所吝惜,所以能成王業。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言湯寬仁之德明信於天下。

[疏]“德懋”至“不吝”○正義曰:於德能勉力行之者,王則勸勉之以官。於功能勉力為之者,王則勸勉之以賞。用人之言,惟如己之所出;改悔過失,無所吝惜。美湯之行如此。凡庸之主,得人之言,恥非己智,雖知其善,不肯遂從。己有愆失,恥於改過,舉事雖覺其非,不肯更悔,是惜過不改。故以此美湯也。成湯之為此行,尚為仲虺所稱歎,凡人能勉者鮮矣。

乃葛伯仇餉,初征自葛,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葛伯遊行,見農民之餉於田者,殺其人,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仇,怨也。湯為是以不祀之罪伐之,從此後遂征無道。西夷、北狄,舉遠以言,則近者著矣。○仇音求。餉,式亮反。曰:‘奚獨後予?’怨者辭也。攸徂之民,室家相慶,曰:‘徯予後,後來其蘇。’湯所往之民,皆喜曰:“待我君來,其可蘇息。”○徯,胡啟反。蘇,字亦作穌。民之戴商,厥惟舊哉!舊,謂初征自葛時。

“佑賢輔德,顯忠遂良。賢則助之,德則輔之,忠則顯之,良則進之。明王之道。兼弱攻昧,取亂侮亡。弱則兼之,暗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言正義。推亡固存,邦乃其昌。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推,土雷反。

[疏]“乃葛伯仇餉”○正義曰:此言“乃”者,卻說已過之事。《胤征》雲“乃季秋月朔”,其義亦然。《左傳》稱“怨耦曰仇”,謂彼人有負於我,我心怨之,是名為“仇”也。餉田之人不負葛伯,葛伯奪其餉而殺之,是葛伯以餉田之人為己之仇。言非所怨而妄殺,故湯為之報也。《孟子》稱湯使亳眾往為之耕,有童子以黍肉餉,葛伯奪而殺之。則葛伯所殺,殺亳人也。傳言“葛伯遊行,見農人之餉於田者,殺其人而奪其餉,故謂之仇餉”,乃似葛伯自殺己人,與《孟子》違者,湯之征葛,以人之枉死而為之報耳,不為亳人乃報之,非亳人則赦之,故傳指言殺餉,不辨死者何人。亳人、葛人,義無以異,故不複言“亳”,非是故違《孟子》。○傳“賢則”至“之道”○正義曰:《周禮·鄉大夫》雲:“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鄭玄雲:“賢者謂有德行者。”《詩序》雲:“忠臣良士皆是善也。”然則“賢”是德盛之名,“德”是資賢之實,“忠”是盡心之事,“良”是為善之稱,俱是可用之人,所從言之異耳。“佑之”與“輔、顯之”與“遂”,隨便而言之。○傳“弱則”至“正義”○正義曰:力少為“弱”,不明為“昧”,政荒為“亂”,國滅為“亡”,“兼”謂包之,“攻”謂擊之,“取”謂取為己有,“侮”謂侮慢其人。“弱”、“昧”、“亂”、“亡”,俱是彼國衰微之狀。“兼”、“攻”、“取”、“侮”,是此欲吞並之意。“弱”、“昧”是始衰之事,來服則製為己屬,不服則以兵攻之。此二者始欲服其人,末是滅其國。“亂”是已亂,“亡”謂將亡,二者衰甚,已將滅其國。亡形已著,無可忌憚,故陵侮其人。既侮其人,必滅其國,故以“侮”言之。此是人君之正義。仲虺陳此者,意亦言桀亂亡,取之不足為愧。下言“推亡”及“覆昏暴”,其意亦在桀也。

德日新,萬邦惟懷。誌自滿,九族乃離。日新,不懈怠。自滿,誌盈溢。○懈,工債反。

[疏]“德日”至“乃離”○正義曰:《易·係辭》雲:“日新之謂盛德。”修德不怠,日日益新,德加於人,無遠不屆,故萬邦之眾惟盡歸之。誌意自滿則陵人,人既被陵,情必不附,雖九族之親,乃亦離之。“萬邦”,舉遠以明近;“九族”,舉親以明疏也。漢代儒者說九族有二,案《禮戴》及《尚書緯》、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古尚書》說九族,從高祖至玄孫凡九族。《堯典》雲“以親九族”,傳雲“以睦高祖玄孫之親”,則此言“九族”,亦謂高祖玄孫之親也。謂“萬邦惟懷”,實歸之。“九族乃離”,實離之。聖賢設言為戒,容辭頗甚,父子之間,便以誌滿相棄。此言“九族”,以為外姓九族有屬,文便也。

王懋昭大德,建中於民,以義製事,以禮製心,垂裕後昆。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於民,率義奉禮,垂優足之道示後世。○中如字;本或作忠,非。裕,徐以樹反。予聞曰:‘能自得師者王,求賢聖而事之。○王,徐於況反,又如字。謂人莫已若者亡。自多足,人莫之益,亡之道。好問則裕,自用則小。’問則有得,所以足,不問專固,所以小。○好,呼報反。嗚呼!慎厥終,惟其始。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戒慎終如其始。○鮮,息淺反。殖有禮,覆昏暴。有禮者封殖之,昏暴者覆亡之。○覆,芳服反。暴,蒲報反,字或作虣。欽崇天道,永保天命。”王者如此上事,則敬天安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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