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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 作者:計六奇  

卷二十·二十四日壬子

二十四日壬子

劉宗敏以人試新夾棍,夾其隨求書役二人於天街。次日即死。夾木俱有棱,鐵釘相連,皆入京造者。宗敏之門立二柱,磔人無虛日。日便服入西華門,止四騎前導。

大事記雲:二十四日賊欲潛位,才上坐,即呼頭痛如劈,昏絕輒顛下;後三上殿,皆如前。又見數丈白衣人前立,華蓋蟠龍,發爪俱動,懼而止。是日,賊驅勳衛武職官,綁至平則門外斬首。

李自成改製度

明朝製度,賊任意紛更,閣改天佑等,名六部尚書為政府。翰林院為宏文館。詹事府,不用文選司,為文諭院。禦史為直指。給事中為諫議。主事為從政。布政為統會。巡撫為節度使。按察為防禦使。一雲:兵備改防禦使。尚寶為尚契司。太常、鴻臚俱屬禮政。大仆寺為驗馬寺。通政使為知政使。中書為書寫房。府為尹、州為牧、縣為令。凡銓選皆宋企郊主之。武臣守備為守領,把總為守旅。太監止用一千人。公服領尚方,以雲為級,一品雲一,二品雲二,乃至九品。雲悉如之。帶用犀銀角三等,廢輿乘馬。大篆曰符,小篆曰契。先鑄永昌錢,字不成文,又鑄九璽不成。

賊改印為契,用小篆。有一降官進言於偽尚書曰:契宜用大篆,不宜用小篆。賊大罵曰:奴才,我前番已要殺你,今又來多口討死耶?

又四月初一日,改大明門為大順門,頒發冠服,大僚則加雉尾於冠服,方領,又收各牙牌,自務明光安令成字。

保定始陷

時畿內各屬望風歸順,惟保定猶誓死拒戰。至四麵環攻,力竭不支。二十四日方陷。一時死難諸臣,則有知府何複,萊州人,甲戌進士,方到任未幾,城陷,被火燒死。同知宗立,聞變即刻投繯。太監方正化,城頭被殺。鄉紳則原任光祿寺少卿張羅彥自經。進士張羅俊罵賊遇害。武進士張羅輔,城破巷戰,手刃數人,以及於難。張氏婦女幼子老少一門,死者二十人,都指揮劉忠嗣罵賊不屈,舉人張翬,抗賊被殺。高涇被執,殺死水中。劉會昌與禦史金毓峒,另有傳。

東村老人曰:自殺與被殺,同為捐生之人也。一捐生,則名義兩全,忠節不失。其於此生無愧,於一代有光矣。惜乎匹夫匹婦,名湮沒而死者甚多,不傳耳。

大事記雲:宰相李建泰守保定,賊至即命中軍縋城迎降。史略雲:賊犯保定,李建泰已病,中軍郭中傑縋城降賊,兵潰,賊入保定,建泰被執。雖所載異詞,要之,建泰身為宰相,不如小臣之殉節,而保定之堅守,亦勝於京師之易破多矣。

二十五癸醜拷夾百官

甲乙史雲:有稽勳司持刺,召京紳劉餘佑、孫承澤,甫即席,即問劉借四萬金,孫二萬。且曰:宜早,若遲二日,即不得從容矣。午後,喚諸文武進內點名,幽閉饑餓一日夜。至次早點過,共綁八百餘員,五人一連,俱押鎖田皇親府中,著劉宗敏用夾棍拷打,招認贓銀,凡十晝夜。又拿京城富商居民,極刑追逼,死者千餘人雲。諸臣黎明候起,日中劉宗敏始出,逐一唱名。坐贓,重者數萬,輕亦及千。有沈學錄最貧,亦迫招至百金,餘可知矣。輸不及數,押令稱貸於前門官店,主人即無一麵,交券立不敢不應,有見其券者雲:某官同妻某氏,借救命銀若幹兩,凡追贓皆劉敏政、李牟二偽都督主其事。至即大拷,有一禦史潛入劉宗敏府中,竟為幕客,歌唱狎昵,獨免於禍。凡降賊官,有年少麵白者,為賊輩戲弄百端,甚至作龍陽。

野史雲,賊派餉各官,無論用否,俱責如言,不辨即夾。有夾於各營,官兵有夾於監,押健兒人人皆得用刑,限內閣十萬,部院京堂錦衣帥七萬,科道吏部郎五萬、三萬,翰林一萬,部曹千計,勳戚無定數。人財並盡。英國公慘死最酷。自二十三至二十六日,滿街遍提,士大夫拘係行路之人,如湯雞在鍋。二十七日,牛金星點名會極門,用者從東華門出,送吏政府收用,列名部門外;不用者從西華門出,兵露刃排馬押係劉、李二賊私寓。鎮撫司梁清宏,及史館辨事衛幕雜流,夾俱,竟日夜不放。二十八日,用者高冠鮮服,揚揚長安道上,不用者夾逼金錢,號哭之聲,慘徹街坊,受刑諸臣,先後不一。楊汝誠獻美婢獲免,不留用。張忻未刑而刑其妻子,輸銀萬兩始釋。郝晉輸銀五千兩,釋不用。王都三次受夾,三次輸銀,釋夾即死。顧鋐被夾,其仆竊貲以逃。賊將遁時,索賄無應受害夾之甚者,大臣則李遇知、王正誌、詞臣則楊昌祚、林增誌、衛允文;其未甚者,金之俊、王鼇永、張維機、胡世安、李明睿也。高鬥光者,被追銀欲夾,其子請代得免。張允翔、雷跳龍、沈維炳、方拱幹、楊士聰、趙士錦、李士淳、劉明奐、吳邦臣,不夾收係。四月初一日,宋獻策雲:天象慘冽,日色無光,亟宜停刑。初七日,自成過宗敏第,見庭院夾三百多人,哀號半絕。自成雲:天象示警,宋軍師言當省刑,宜酌放之。此中縉紳十一,餘皆雜流武弁,及效勞辦事人,釋千餘人。然死者過半矣。宗敏進所追銀萬萬,李牟刑寬,所進不及半,以己所有湊償,人皆稱之。初八日己醜,賊盡釋諸係者,於是吳履中、張鳳翔盡數南歸。禦史馮候用、梁清宏,體甚肥,故釋夾即死。

賊初入城,不甚殺戮,數日後,大肆殺戮,即降而授官者,諸賊將長班審問,如雲其富有金,即鎖去拷打。一賊拷過,又被他賊鎖去,拷打不休,每賊將一人領長班五十名,緝訪官民藏蓄,長班一人,每日限訪過一件,名曰公刺。

賊兵大索,時厚結長班,及無賴子弟,使為鄉導。本地鄉紳,如周鏘、劉餘佑、梁以樟、米萬鍾、吳邦臣、沈自彰等,鹹蜂聚其家,恣意掠取,與籍沒無異。至青衿白戶,稍立門牆,無幸脫者。賊兵滿路,手攜麻索,見麵稍魁肥,即疑有財,係頸征賄,有中途借貸而釋者,亦有押至其家,任其揀擇而後釋者。若縳至劉宗敏偽府,便無生理。

賊初入城時,先假張殺戮之禁,如有淫掠民間者,立行淩遲。假將犯罪之寇,殺死四人,分為五段,據稱以淫殺之故也。民間誤信,遂安心開張,店市嘻嘻自若。自貸贓事起,金銀既罄,繼以段,疋僅一金,而商人錢貨,為之一空。賊之巧於行劫如此。四五日後,恣行殺掠。先令十家一保,如有一家逃亡者,十家同斬。十家之內,有富戶者,闖賊自行點取籍沒,其中下之家,聽各賊分掠。又民間馬騾銅器,俱責令輸營。於是滿城百姓,家家傾竭。

凡拷夾百官,大抵家資萬金者,過追二三萬,數稍不滿,再行嚴比。夾打炮烙,備極慘毒。不死不休。如願降者,帶歸秦中,存亡莫測。

燕都日紀雲:三月二十一,百官投到,凡勳衛懿戚等官,暫令精兵押去,聽住民房,仍聚一隅,不許星散。有信宿不見米粒者。二十四,賊點勳衛武職官五百餘員,綁至平子門外斬首。

凡追贓輸納,見銀加二。首飾十不當一。珠玉玩好,一概擲棄,衣服極新者,準價錢許,大緞匹不及兩外,羅減之。前門商鋪,凡有鄉親株連,無不搜括立盡,如蝗喃集野,草木為空。

賊黨有夙怨,無不立報。如總兵王樸,重辟在獄,子琦以千金托陳君美營幹,君美以好語欺琦而沒其金。至是,琦在賊黨,遣人召君美,君美猶恃父執,欣然往謁,琦數其罪,縛而臠割之。

大事記雲:三月二二,錦州偽官執鄉紳曹吏部殺之,沒其家。偽官多陝西洪洞人,皆生員之無籍者,奸淫貪殺,民不欲生。

甲乙史雲:四月初一,畿內、山東、河南守令,多秦晉亡賴,單身赴任,恣意威虐,首稱助餉。衿紳受脅,少忤而辱隨之。又征少艾,專恃郵傳,人始憤痛思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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