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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 作者:計六奇  

卷五·毛羽健論衛軍官兵及屯田

四月十一日,雲南道禦史毛羽健奏曰:太祖高皇帝曰: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錢,夫不費錢之兵,何兵也。即今各省直之衛所軍也。其養之何用,原以備征調也。客兵皆轉餉,而衛軍獨屯田。民田皆起賦,而屯田獨收粒。此即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法至深且遠也。成祖文皇帝,遣英國公率黔、川、廣兵征黎季犁,又調兩京及山陝、山東、湖廣兵自將,討本雅失裏,此衛軍之調,見於國初者也。嗣是而複如馬昂之討水徭,韓雍之討大藤峽,衛涇之討西寧酋沙把,白能之討襄陽賊劉千斤,程信之討山都蠻,萬鏜之討蠟爾苗,潘潘之討思恩酋岑浚,鄒文盛之討香爐酋阿傍,李化龍之征播州酋楊應龍,凡此皆用衛所軍也。然則衛軍何嚐不征調乎?永樂十二年成祖自統京營兵出王剌河擊瓦刺,宣德三年宣宗自領鐵騎出喜峰口擊厘良哈,此京兵之出征,見於國初者也。嗣是而後,如正統九年,成國公之禦大寧朵顏;成化二十年,俞子俊之討亦思馬因;宏治十八年寇大同保國公之鎮宣大。正德六年,流賊劉六、劉七、擁眾北向陸完、馬中錫之次涿州;嘉靖三年,土魯番寇甘肅,金獻氏之出蘭州。凡此皆用京營兵也。然則營兵又何常不征調乎?不意廢弛至今,祖法蕩然,京營之兵,泥於居重馭輕之說,久不從戰,既臃腫而無所用,驕悍而不可使矣。衛所之兵,又複因噎廢食,有警不即調發,乃更別議召募。至召募而尚可謂有長策乎?夫衛軍之食屯糧,即猶京兵之食月糧也。千日養之,一日不得其用,斯已成贅物矣。旦既不用其軍,便是征其屯粒以養募兵,而乃不征不調,祇知就窮民議加派之糧,不知就衛所中尋食糧之兵;則亦甚失祖宗立法之初意矣。故今日而講足食。惟有去客兵用衛兵之一法。欲用衛兵,惟有先清屯田之一法。乃屯田至今日而又弊極矣:軍士利於屯田之無籍,可以免征伍也,則私相賣;豪左利於屯田之無賦,可以免征輸也,則私相買;管軍官利於軍士之逃亡,可以收屯利也。則一任其私相買賣,而莫肯追補。經此三弊,屯之存者十無一二矣。今誠以軍屯一事,專委各省兵巡道,隻任責成,敕令於凡軍丁之逃亡者鉤攝之,死絕者頂補之,凡屯田之典賣者追還之,隱占者嚴核之,遇有征調,即令兵巡道同該衛所掌印指揮官提押本兵赴營聽用。如此則軍既赴調,本衛屯糧,便可取作營中月糧。兵有定額,餉無虛冒,其利一也。人有籍貫,逃之可稽,其利二也。各自顧其父母親戚,不敢瞋目語難,其利三也。各自認其本額,官將不敢彼此參雜,其利四也。操練有素,臨敵不敢鼓噪,其利五也。一舉而五利具焉。

毛羽健,號芝田,公安人。天啟壬戌進士,授萬四川縣知縣,調巴縣,入為雲南道禦史,劾楊維垣、阮大铖為邪黨,坐降級歸。崇禎,初起原官,首陳救時急著,謂驛遞一事,最為民害,首宜厘革。上深是其言,後坐袁崇煥黨,革職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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