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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 作者:計六奇  

卷二·繆昌期

繆昌期,字當時,號西溪,江陰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以庶吉士授簡討,主湖廣鄉試,充纂修兩朝實錄,管理誥敕經筵展書,升左春坊左讚善,建德王府冊封,升左諭德,冠帶閑住。

公自述雲:餘諸生二十餘年,鄉舉十餘年,不營產業,公車之費不貲,家日益挫,至癸醜無以治裝,謀之虞山諸友,得三十金以行,幸慱一第,八月館選,得第七人。同年有不得者,倡為金沙薦舉之謗,而東林之目自此始矣。金沙者於時庵玉立也。時方為彈射,故其人以此孽予。予曰:顧涇陽先生知我,以小友進我,我真東林也。餘貧不能征逐飲食,僻不能輯輜侯門,主家二三少年,且惡且厭,餘日坐針氈也。至乙卯五月,而梃擊之事起。其事有心者所共知,夫光廟之在東邸,仆禦不設,一妄男子闌入如無人之境,兩三老璫盡氣力抵。賴天之靈,宮廷無恙,光廟差閹韓本用告變於上。其辭曰:皇爺可憐,此抄報所共傳也。旨既下,部擬依違,連朝不決,而提牢之疏始上。上為心動,猶豫不發者十餘日,乃得聖諭於瘋顛之下。特加奸徒二字。又有奸宄叵測,行徑隱微之語。聖心曉然有當子提牢之疏矣。義典三疏,詞嚴義正,上赫然禦慈寧,置三犯於理。人心帖然,服大聖人之舉動也。餘啟語人曰:一柱史以瘋顛二字,出脫亂臣賊子;一柱史以首功奇貨四字,抹殺忠臣義士,此語傳而倡瘋顛者恨不剸刃其腹矣。於是,有工垣劉文炳之指摘,予遂歸杜門卻掃,灌園課子,頗自夷猶。時丙辰歲也。又五年,光廟登極,不無利見之想,而夜得一夢,方竭蹶中途,忽聞晏駕,因痛哭伏地不能起。覺而淚痕猶在麵也。明日得報,遂有鼎湖之泣。異哉!上登極,餘三月抵都,補故官,時遼陽陷沒,洶洶惶惶,舉朝失措,而海內岩穴起廢之士,日漸以集,每朝會束手相歎而已。六月有楚闈之役,一論遂犯深諱,禍自此種矣。壬戌十月九日,轉左春坊左讚善,往河南冊封建德藩。二月還裏舍,棲遲者一年。甲子二月還報。及楊應山疏上,予適遣福唐。福唐曰:大洪這疏,亦太容易。彼其人於上前時有匡正。一日有飛鳥入宮,上秉梯手攖之,其人挽上衣不得,上有小璫賜緋。叱曰:此非汝分,雖賜不許穿,其認真如此。恐大洪疏行,難再得此小心勤慎之人在上左右。予曰:誰為此說,以欺老師,可斬也。福唐色變。予出,其語聞於應山。應山頗憤,福唐間以書辯,未嚐詆大洪之短,而含怒於予。初,應山疏上,福唐亦密具一揭,以準其退歸,揭入,大拂內意,福唐懼,思有以自解,乃揚言此揭非我意,乃我門生所迫也。而流言自此起矣。且謂應山之疏,出於吾手,而忌者附會其說,益不可解。當左、魏之被言也,閑門闃寂,餘時時過慰之,趙、高、陳、楊、左、魏等之逐也,長班謂我勿送,我曰人被逐,我不送乎?明知為詗者所得,予勿避也。南篆之推,有小璫到閣,厲聲曰:此人還留他送客。遂閣不下,越數日,請告,傳旨閑住,抵家而趙南星等十五人俱削籍提問追贓之旨下矣。辛壬之際,應山家居,見宮府可異,不勝憒惋。輒推案起曰:吾必請誅此奴,以報先帝。癸亥之出,托少子於其執友,禦老母以行。然疏之上也,桐城實讚決之,而示幾微於我。我答非可草草,失擊內者隻爭呼吸耳;一不中而禍隨之。況今日內無永、外無文襄,可幾幸乎?桐城默然。又三日,過應山,方注籍,心疑之,疏上,而逆知有今日也。何也?有代草之說,而安得免乎?未幾果,緹騎促公,加酷刑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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